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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发〔2017〕79号 关于推进兴隆台区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6 浏览次数:912

兴政办发〔2017〕79
关于推进兴隆台区加油站
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


区环保
(交通)局、住建局、规划局、安监局、消防大队: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辽环发[2017]19号)的要求,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及加快推进我区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工作,防范地下水污染,进一步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

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区加油站新建地下油罐必须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双层罐;2017年底前全区现有的加油站地下油罐年底前应全部完成改造。为确保安全施工,各单位依据业务范畴进行现场检查与监督,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不符合要求的加油站应依法依规处理。

同时,建立加油站更新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工作“绿色通道”,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按时完成此项任务。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18日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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