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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启动“三小”管理条例宣传工作

发布时间:2017-05-03 浏览次数:441

《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于201731日起实施,明确地将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纳入监管范围,解决了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业态监管无法可依的问题,为食品安全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为全面深入宣传贯彻《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营造良好实施氛围,兴隆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行动,全面启动了《条例》宣传工作。

一是精心部署,加强培训。近期,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稽查大队、流通股、餐饮股、生产股、12个基层监管所一线执法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主要围绕《条例》相关条款、罚则等内容开展学习,深入了解《条例》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二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执法人员深入到社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向从业人员讲解《条例》的具体适用。运用食品安全典型案例,解答群众相关咨询47个。发放《条例》宣传材料200余份,提高了食品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三是网络互动,提高关注。通过食品药品公众平台提供链接方式,借助网络平台提高公众对小餐饮、小作坊、小摊贩管理的关注度,提升《条例》的宣传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

四是摸底排查,加强监管。结合《条例》宣传工作,在兴隆区范围内开展“三小”摸底排查工作,分门别类地提出清理整治工作方案。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条例》的规定,加强对纳入管理的“三小”的监督检查,对违法经营的食品经营业户依法予以取缔,达到规范一批,提高一批,淘汰一批。

此外,兴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将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建立“三小”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以严格执法倒逼“三小”从业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不断提升“三小”食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兴隆台区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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