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top_img.png

兴政发〔2016〕48号关于沟校、美的城等社区居民委员会合并、撤销、设立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02-07 浏览次数:775

关于沟校、美的城等社区居民委员会合并、撤销、设立的决定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垂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中共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辽委办发[2012]31号)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七届5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结合行政区划调整及新建小区的实际情况,决定将沟校、嘉和、化建3个社区分别并入景宏、祥和、辽河佳苑3个社区管理,撤销沟校、嘉和、化建3个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美的城、霞光府、爱顿、恒大、兴隆新城5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并、撤销社区居民委员会

将友谊街道沟校社区并入景宏社区,撤消沟校社区居民委员会; 将欢喜街道嘉和社区并入祥和社区, 撤销嘉和社区居民委员会; 将新工街道化建社区并入辽河佳苑社区,撤销化建社区居民委员会。

以上撤销的3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党组织书记按家庭居住地可调整到新成立的社区担任相应职务,专职副书记调整到新成立的社区担任专职副书记职务,其他成员至第十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前,待遇保持不变,由街道办事处安排好人员分工。待第十届社区居委会换届,各社区职数重新调整。

 二、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

1.设立兴盛街道美的城社区居民委员会,暂定社区工作者8名,含专职副书记1名。

2.设立兴盛街道霞光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暂定社区工作者8名,含专职副书记1名。

3.设立振兴街道爱顿社区居民委员会,暂定社区工作者8名,含专职副书记1名。

4.设立振兴街道恒大社区居民委员会,暂定社区工作者8名,含专职副书记1名。

5.设立渤海街道兴隆新城社区居民委员会,暂定社区工作者8名,含专职副书记1名。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161128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