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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发〔2016〕50号关于印发《关于取缔非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停车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07 浏览次数:890
 关于印发《关于取缔非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停车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全面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经区政府研究,特制定《关于取缔非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场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9

关于取缔非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停车场实施方案

 

    针对当前我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场存在的安全生产等问题,根据《市政府业务会议纪要》(第39期)要求,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兴隆台区政府决定,自2016121日至1230日对向海大道以东、林丰路以西地区非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场进行清理取缔,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区清理取缔非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场工作领导小组。

  长:杨怀林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杨     区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

        孙晓时   区法院院长

        刘荣志   区检察院检察长

  员:张华桥   区安监局局长

张绍华   区环保(交通)局局长

张维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崔兰芳   区征收办主任

     兴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姚红军   新工街道办事处主任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晓明   市交警机动大队大队长

     区规划分局局长

陈苏锦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齐学民   区法院副院长

张相明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蔡昌松   区监察局局长

     区委政府督查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负责对停车场清理取缔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街道办事处

    1、负责组织人员对本街道内的非法停车场进行清理取缔宣传动员工作,发放公告;

    2、配合区各职能部门对非法停车场进行清理取缔,做好停车场业主及车主的教育安抚工作;

    3、对清理取缔的非法停车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成村委会收回其出租物业(或土地),从源头上彻底根治安全隐患。

   (二)区环保(交通)局

    1、负责集中清理非法停车场内停放车辆,责令其到合法经营的正规危货运输车辆停车场停放;

 2、负责清理域外违规停放在我区境内的危货运输车辆。

    3、负责危货运输车辆监管,对到期拒不开走的危货车辆实行吊扣道路运输证。

   (三)区公安分局

    负责配合环保交通、综合执法等部门进行清理取缔非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场工作,对拒绝、阻挠执法的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市交警机动大队

    负责做好违法违规危货车辆停放的管理和处罚工作,并协助区环保交通局做好违停车辆清理工作;严格监督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行路线,对林丰路以西、向海大道以东设置禁行路线并安装抓拍监控系统,做好危货车辆违法处罚工作。

   (五)区综合执法局

1、负责依法整顿辖区内违法停车场建设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做好非法停车场清理取缔的拆违工作;

    2、负责危货运输车辆停放的日常监管。

   (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依法取缔不具备经营条件、擅自非法经营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场的违法行为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七)区规划局

负责审核非法停车场规划手续。

   (八)区土地局

    负责审核非法停车场土地使用手续。  

   (九)区安监局

负责对停车场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

   (十)区法院

   对依法清理取缔违法停车场进行法律咨询解释。

   (十一)区检察院

依法对停车场违规土地租赁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十二)区督查室

对停车场各项工作进行督查,推动工作按期完成。

   (十三)监察局

    对停车场违规土地租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查处违规行为。

   (十四)拆迁办

    对停车场地面附属物进行统计,确定补偿费用。

    三、工作安排

    1、第一阶段:宣传动员。(121-5日)

发放《非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场进行清理取缔公告》,宣传、教育、引导停车场业主和车主正确理解公告内容,自觉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区环保交通局、市交警机动大队、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安监局。

    2、第二阶段:非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场自行停止运营,自行搬出和拆除违法建筑。(125-15日)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区环保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兴市交警机动大队、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安监局。

    3、第三阶段:依法强制取缔和拆除。(1215-25日)

    制定强制取缔和拆除的具体方案(待定)。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区环保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市交警机动大队、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规划局、区土地局、区安监局。

   4、第四阶段:检查验收 (1225-30日)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区环保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市交警机动大队、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规划局、区国土局、区安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取缔行动,根据《市政府业务会议纪要》(第39期)精神,明确工作职责,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清理取缔期间,安监、街道、环保交通、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管理、市交警机动大队等部门要有单位副职带队组成不少于4人以上的工作组,坚持在清理取缔工作第一线。安监局每天做好指导和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

   (二)广泛宣传,集中整治

    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群众,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专项行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社会关注度,形成依法取缔非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场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从严执法

    各职能部门要精心策划,全面部署,专项行动既要进行“地毯式”的全面覆盖,又要突出重点,特别对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要重拳出击,全面清查停车场的安全隐患,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到对无证无照的营业性停车场,一律关闭取缔。

   (四)部门联动,密切配合

各职能部门与街道、社区要加强协调、沟通,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依据各自职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综合整治的合力,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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