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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区2016年第二季度贯彻落实稳增长等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结果报告

发布时间:2016-12-05 浏览次数:48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关于下发稳增长等政策落实重点跟踪审计项目和简政放权目录的通知》(辽沈办发[2015]67号)和《辽宁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开展稳增长等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沈发[2015]68号),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6年6月3日到6月14日对我区截至2016年第二季度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本次重点审计了我区简政放权和债券情况。

一、简政放权情况

本次审计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和木材运输证核发的情况。

       我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业务属于经信局,经信局于2015年12月承接了此项工作,为加强对我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管理,做好担保机构备案工作根据《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辽中小企发〔200819号),结合我区实际,该单位制订了《兴隆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流程》。

依法设立的担保机构,已开展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业务后,可到经信局办理备案。担保机构备案的主要事项包括: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工商或其它登记号、机构性质、组织形式、业务范围、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等。一个担保机构必须使用一个名称备案。申请办理担保机构备案时,应当填写《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报经信局。并出示和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或事业法人证件;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3、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4、资信评级证书;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6、担保机构章程;7、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8、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经信局承诺10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备案并公示。

    我区关于木材运输证核发的业务属于农经局。

按照辽政发〔2013〕5号文件精神,《木材运输证》下放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管理,农经局在接到上级文件后,认真研究简化审批流程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具体情况如下:

先由申请人持林木采伐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原中转木材运输凭证、林木合法来源证明等资料向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农经局办事窗口提交资料,申请受理。再由经办人员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发出《申请受理决定通知书》。最后经主管局长签批后发放《木材运输证》。农经局承诺该事项办理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不收费。

通过本次审计经信局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业务和农经局的木材运输证核发的业务,以上两家单位确实按照相关文件及要求对本单位所承接的简政放权相关工作进行落实,并且本着打造服务型政府部门的宗旨,将工作立足于服务群众,方便群众。

二、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和使用情况

2015年我区第一年接收和使用债券资金。

1、债券使用情况

2015年兴隆台区共计接收市级转贷置换债券102,132万元,其中:公开债券34,132万元,定向债券68,000万元。

公开债券34,132万元,全部用于融资平台公司置换到期债务本金,其中置换到期银行贷款4,132万元,置换到期企业债券30,000万元。

定向置换债券68,000万元分为:土储中心置换到期银行贷款本金25,500万元;融资平台公司置换到期银行贷款本金42,500万元(含专项置换债券2,750万元)。

2、债券管理情况

我区严格按照《转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盘财债【2015】19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到了不占用和闲置债券资金,并依规签订债券解除协议,做好了相关账务处理。缓解了我区的偿债压力,节省了利息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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