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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发〔2016〕24号 关于公布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及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8 浏览次数:518

 

关于公布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及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按照市、区政府关于调整公开《权责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工作要求,现将2016年版《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和《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调整后的《清单》

  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是推行清单制度的基本要求。调整后,区政府部门共保留行政职权1158项,其中,区政府部门直接行使的职权1122项、审核转报类职权36项;保留责任事项近1.8万项。区政府部门共保留行政审批事项460项,其中,行政许可273项、便民服务事项187项。调整后的《清单》将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执行清单制度

  区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行使权力、承担责任,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有效维护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对保留的行政职权,要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截留或变相实施;对区级下沉的行政职权要确保落实到位,并指导承接部门做好承接工作。

  三、建立健全《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区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承接上级取消、下放、调整职权事项和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等情况,对《清单》进行调整完善,实行动态管理。《清单》的调整要遵循合理合法、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由实施机关提出申请,经区编委办和区法制办审核并报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充分利用网上审批平台,逐步将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网上运行,促进网上审批与电子监察的深度融合,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推动清单制度落地见效。同时,按照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积极稳妥做好设置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相关工作。

  五、结合清单制度建设,持续推进简政放权

    推行清单制度是推进依法行政的治本之策,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的要求,把清单建设和简政放权结合起来,从分头分层级推进向纵横联动、协同并进转变,从重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不断将“放管服”改革推向纵深,为兴隆台区全面转型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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