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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发〔2016〕3号 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1 浏览次数:651

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国营兴隆农场、辽宁盘锦鼎翔农工建(集团)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多种经营处
兴海街道、兴盛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5】47号)及《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盘政发【2015】44号)精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区情区力

调查,对查清全区“三农”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科学制定国民经济战略和“三农”政策,推进全区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我区境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内容为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调查范围广、任务重,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本次农业普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兴隆台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农业普查工作,切实加强对农业普查的组织领导,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单位、本部门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普查准备、普查布置及培训、普查实施、数据处理与开发成果发布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和任务分工,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三)落实普查人员。各级普查机构要组建高素质的普查工作队伍。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街道、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有条件的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稳定普查工作队伍,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

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和物质设备保障

  本次农业普查,根据任务量、工作进度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普查所需经费。请各单位、相关部门安排好本部门农业普查经费预算,确保普查工作所需经费落实到位,专款专用。

    附件:兴隆台区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1621

                     

附件:

兴隆台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杨怀林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刘春有区政府办主任

索会玉区统计局局长

刘宪文区农经局局长

纪永胜区财政局局长

成员:楚新红委宣传部副部长、精神文明办主任

郭秀芬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  爽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许剑锋 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王朝红  区畜牧兽医局(动监局)副局长

祖国富 区统计局副局长

张庆宏  辽宁盘锦鼎翔集团企业管理部部长

原  嵩  辽河油田多种经营处经济协作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祖国富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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