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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发〔2026〕7号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 相关政府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16 浏览次数:0次

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管部门: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清理政府文件相关要求,区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文件进行了常态化清理。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废止1个文件,修改1个文件。

一、废止的文件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聚焦全面振兴新突破推动科技创新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兴政发〔2023〕13号)

二、修改的文件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细则〉的通知》(兴政发〔2020〕22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30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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