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管部门: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清理政府文件相关要求,区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文件进行了常态化清理。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废止1个文件,修改1个文件。
一、废止的文件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聚焦全面振兴新突破推动科技创新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兴政发〔2023〕13号)
二、修改的文件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细则〉的通知》(兴政发〔2020〕22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30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