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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河南路东、惠宾街南、兴油支路西区域地上物拆迁邀请评估机构报名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30 浏览次数:831

按(2024)辽11民终162号《民事调解书》相关约定,我局拟开展兴隆台区辽河南路东、惠宾街南、兴油支路西地块宗地内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拆除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聘社会信誉好、资质等级合格、职业道德良好的评估机构对该区域地上物拆除后残余价值进行测算评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估范围

兴隆台区辽河南路东、惠宾街南、兴油支路西区域。(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委托单位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兴隆台分局

三、委托内容

兴隆台区辽河南路东、惠宾街南、兴油支路西区域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拆除后残余价值进行测算、评估工作。

四、报名条件

房地产、土地评估机构

1、资质要求:持有效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证书。

2、从业信用记录要求:近两年无任何不良从业信用记录,并提供承诺书。

3、参与评估的主要评估师执业年限应当在10年(含10年)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评估收费标准

本项目评估服务费由报价方结合项目工作量、自身运营成本及市场行情,自主申报评估服务费。

六、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

1、公司简介;

2、近三年相关业绩;

3、承诺书;

4、房地产或资产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

6、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房地产评估师注册证复印件。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装订成册,并密封和加盖评估单位公章。报送材料需建档留存。

(二)评估机构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机构实力,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自愿参与报名。

七、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当面提交。

2.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逾期报名无效。

3.报名地点: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兴隆台分局(兴隆台区惠宾街107号四楼东403室)。

4.联系电话:0427—2828083

我分局将对申请报名的评估机构进行调查评议,重点核验各种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在政府网站公示选取评估机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