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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盘锦市兴隆台区第十次代表大会关于中共盘锦市兴隆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日期:2026-07-29 浏览次数:350

(2026年7月28日中国共产党盘锦市兴隆台区第十次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盘锦市兴隆台区第十次代表大会经过认真审议,批准区纪委关于《坚定不移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兴隆篇章提供坚强保障》的工作  报告。

  大会认为,报告全面总结回顾了过去五年全区的纪检监察工作,认真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梳理提炼了工作经验和体会,并从做实政治监督、深化作风建设、强化标本兼治、突出改革赋能和推进“三化”建设五个方面,提出了今后五年的工作建议,实事求是,切实可行,对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大会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党建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区第十次党代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永葆自我革命精神,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正风肃纪反腐,加大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力度,更加有力有效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持续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推进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十五五”时期兴隆台区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提供坚强保障。

  大会号召,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纪委监委和区委领导下,奋楫笃行、真抓实干,以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兴隆篇章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