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18号 【办公电话】 0427-2660160 【办公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兴隆台区欢喜岭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6-06-26 浏览次数:217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欢喜岭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兴隆台区人民政府网站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本单位适用的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3.财务信息

主要包括:本单位财务相关信息。

4.工作信息

主要包括:本单位日常工作中的政务信息

5.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6.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7.街道履职事项清单

(二)公开形式

1.兴隆台区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xlt.gov.cn)。

2.机关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欢喜岭街道办事处,电话:0427-2301380,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工作日08:30-11:30 13:30-17:30。

(三)公开时限

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之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搜集、加工、整理、分析的义务,需要进行脱敏、脱密处理的除外

单位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详见依申请公开栏目。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欢喜岭街道办事处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欢喜岭街道办事处

邮政编码:124114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3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427-2301380

传真:0427-2301385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单位盘锦市兴隆台区欢喜岭街道办事处综合办公室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欢喜岭街道办事处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3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427-2301380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盘锦市兴隆台区欢喜岭街道综合办公室。信函应通过中国邮政的挂号信或EMS特快专递邮寄,不受理快递文件形式的申请。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欢喜岭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0427-2301380

邮编:124114

使用注意事项:

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根据本市有效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4、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上述情况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下载打印(见附件)。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处理程序与时限

1.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欢喜岭街道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本单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明确需要补正的事项,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书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单位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单位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欢喜岭街道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和举报。

 、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欢喜岭街道办事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兴隆台区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兴隆台区街道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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