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盘锦市兴隆台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盘锦市兴隆台区审计局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二)公开内容
1.本机关领导
2.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
3.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依法公开的政府文件及解读
5.区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6.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形式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xlt.gov.cn/)。
(四)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盘锦市兴隆台区审计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为:盘锦市兴隆台区审计局办公室。审计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盘锦市兴隆台区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6号
邮政编码:12401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 13:30-17:30
联系电话:0427-2310677
电子信箱:xltqsjjgg@163.com。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盘锦市兴隆台区审计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6号206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 13:30-17:30
联系电话:0427-2310677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6号,盘锦市兴隆台区审计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124010
联系电话:0427-2310677
3.电子邮件申请
申请人可填写《申请表》后通过邮件申请,电子信箱:xltqsjjgg@163.com。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盘锦市兴隆台区审计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为:盘锦市兴隆台区审计局办公室。审计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盘锦市兴隆台区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6号
邮政编码:12401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 13:30-17:30
联系电话:0427-2310677
电子信箱:xltqsjjgg@163.com。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兴隆台区审计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和举报,监督电话:0427-283274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兴隆台区审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