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盘锦市兴隆台区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xlt.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分类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领导班子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能等情况。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上级部门或本区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财务信息
主要包括:本部门预算、决算、相关经费等按规定应公开内容。
5.业务信息
主要包括:工作进展、工作总结等。
6.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主要包括:本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7.其他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主动公开形式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xlt.gov.cn)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详见依申请公开栏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兴隆台区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受理机构为:盘锦市兴隆台区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7号
邮政编码:12401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45 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0427-2380896
电子邮箱:pjxltkjj@163.com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本机关在兴隆台区科学技术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7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45 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0427-2380896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申请受理机构:盘锦市兴隆台区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7号
联系电话:0427-2380896
邮政编码:124010(来信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电子邮件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并发送至邮箱(pjxltkjj@163.com),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
使用注意事项
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根据本市有效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兴隆台区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下载打印(见附件)。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事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科学技术局办公室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兴隆台区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受理机构为:盘锦市兴隆台区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7号
邮政编码:12401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45 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0427-2380896
电子邮箱:pjxltkjj@163.com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正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兴隆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