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盘锦市兴隆台区兴盛街道办事处2026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锦市兴隆台区兴盛街道办事处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兴隆台区兴盛街道办事处2026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6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6年度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6年度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6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6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兴隆台区兴盛街道办事处202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兴隆台区兴盛街道办事处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兴盛街道办事处承接党建,行政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人民政府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决定,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发动辖区单位和群众保护环境,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动员和领导居民及各单位、各部门开展社区建设工作;公共服务方面的问题;负责辖区内普法教育工作,维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指导、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综治、信访、维稳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企业服务、在地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人员就业、社保、退管等社会保障工作;协助武装部门做好国防动员、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空、森林防火、防汛、防风、防旱、防震、征地和城市房屋拆迁、抢险救灾、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等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按“七办两中心”组织架构进行设置,七办: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服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城市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两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综合事务服务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兴隆台区兴盛街道办事处2026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第二部分 盘锦市兴隆台区兴盛街道办事处
202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盘锦市兴隆台区兴盛街道办事处202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6年盘锦市兴隆台区兴盛街道办事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877.1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77.16万元;
2.非税收入0万元;
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4.下级上解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877.1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90.89万元;
2.项目支出186.27万元。
在支出预算877.16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6年预算同2025年比较,收入减少82.96万元,增加9.4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0万元,比2026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05.32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30.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2.09万元、电费28.33万元、水费1.66万元、取暖费20.2万元、伙食费65.22万元、手续费0万元、退休费5.36万元、其他交通费12万元、福利费0万元,工会经费5.43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6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分项目如下:
1.街道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
2.社区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盘锦市兴隆台区兴盛街道办事处资产总额2924611.71元,其中,流动资产760588.95元,固定资产15199419.19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价值0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兴隆台区兴盛街道办事处2026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