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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盘锦市兴隆台区第六批区级非物质 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5-20 浏览次数:1074

 

广大市民、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盘锦市兴隆台区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等价值;

(三)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文化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与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四)具有清晰的传承脉络、传承谱系明确,三代或三代以上传承,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和影响力,至今仍以活态方式传承;

(五)制定有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二、重点关注项目范围

(一)民间文学(Ⅰ)、传统音乐(Ⅱ)、传统舞蹈(Ⅲ)、传统戏剧(Ⅳ)、曲艺(Ⅴ)、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Ⅵ)、传统美术(Ⅶ)、传统技艺(Ⅷ)、传统医药(Ⅸ)、民俗(Ⅹ)等项目类别;

(二)少数民族文化特色类、与相邻县(区)共同拥有的项目类别;

(三)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项目(包括在城市社区中广泛传承的项目);

(四)与乡村振兴、非遗与旅游融合、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等联系紧密的项目。

三、推荐申报程序

(一)公民、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申报

公民、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等,直接向盘锦市兴隆台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提出申报申请,填写申报材料(附件 2、附件 3)。

(二)区直各部门单位推荐申报

区直各部门单位推荐的申报项目,应在征得项目所属单位同意后,向盘锦市兴隆台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申报,并附推荐函与推荐申报清单(附件 1)、申报材料(附件 2、附件 3)。

(三)推荐申报材料

1.推荐申报函:区直各部门单位推荐申报需对推荐申报项目进行概况说明,并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的意见;

2.推荐申报清单(附件 1);

3.项目申报书(附件 2);

4.申报视频、图片等辅助材料(附件 3);

5.申报人授权书与保护单位宣传推广授权书;

6.申报项目个人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活动及传承人群体健康有序发展)。

专项资质证明:申报传统医药类项目,须同时提供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资质;申报食品类项目,须提供注册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申报单位和个人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如有虚假申报,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兴隆台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文化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

(二)成立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候选项目,专家组签字后存档备查;

(三)区文旅广电局召开党委会讨论研究,形成会议纪要;

(四)候选项目在媒体公示,公示期为 20 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后,将候选项目报送区政府,由区政府下发列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五、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照片和录像片需达到相应技术要求,图像(影像)清晰、真实,完整呈现项目核心特征与价值、关键内容与环节;

电子材料规格:申报书、辅助照片、视频及其他辅助材料、申报授权书与保护单位宣传推广授权书、拷贝至 U 盘;

纸质材料规格:区直各部门单位推荐函一式 2 份;

申报书用 A4 纸活页抽拉装订,一式 5 份;辅助照片(A4 纸彩印)一式 5 份;申报授权书与保护单位宣传推广授权书一式 5 份;所有签字、盖章部分需原件,不得复印或印刷;

凡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材料不全或超出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报送的所有材料将全部归档留存,不再退还;

申报项目个人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活动及传承人群体健康有序发展)。

六、报送要求

报送截止时间:6 月 30 日;

报送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文化馆 3 楼 303(盘锦市兴隆台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文化办);

联系电话:0427-2815218。

附件:

1.盘锦市兴隆台区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

2.盘锦市兴隆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3.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照片、视频及其他材料制作要求。

   补充说明:非遗保护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登记设立)、有代表性传承人或完整资料实物、能制定实施保护计划、有传承展示场所等。盘锦市兴隆台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为申报审核推荐单位,根据 “保护与监管分离” 原则,不具备保护单位资格,非遗保护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盘锦市兴隆台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6 年 5 月 20日

 

附件1:申报盘锦市兴隆台区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推荐申报清单

区直各部门单位:关于推荐申报盘锦市兴隆台区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情况函的模板

附件2: 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申报书

附件3: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 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其他1:申报人授权书

其他2:保护单位宣传推广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