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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区“营商环境建设年”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2026-02-03 浏览次数:770

立足服务产业、支撑发展,持续用力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以更优“软环境”为建设实力更强、活力更盛、魅力更足的现代化新兴隆提供“硬支撑”,特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营商环境建设年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对标省委、市委全力赢得营商环境最佳口碑的目标要求,主动与世界接轨、对标先进地区,加快打造综合最优的政策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亲商安商的人文环境,大力提振市场主体预期和信心,为全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和坚实支撑。

二、主要目标

聚焦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市场准入、获得经营场所等10项评价指标,推动营商环境优化从“问题整改”向“长效治理”转变。以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痛点”、办事中的“难点”、政务服务中的“堵点”,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办事创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牢固树立改革创新思维,积极借鉴国内外营商环境建设标杆地区经验做法,培育一批具有兴隆台区特色的营商环境创新品牌名片。压实营商环境建设主体责任,实现从“企业找政策”到“政策找企业”的转变,确保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打造稳定透明可及的政策洼地;最大限度降低准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打造要素集聚活力迸发的投资热土;以数字化改革推动政务服务流程再造,实现“就近办、网上办、掌上办”成为常态,打造智慧便捷规范高效的政务生态;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打造公平公正护商安商的法治屏障;提升城市软实力,增强各类人才和市场主体对兴隆台区的归属感、认同感,打造近悦远来宜居宜业的幸福城区。坚决整治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确保在短期内实现明显好转、根本好转。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政策环境提质行动

(1)完善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

1.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供给。梳理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堵点问题,开展营商环境痛点堵点疏解行动,推出一批具有兴隆台区特色、含金量高的政策举措,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以高质量的政策供给为营商环境提供制度支撑。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2.提升涉企政策适配性。以“精准匹配企业需求、保障政策稳定可预期”为目标,健全涉企政策法治化、规范化制定机制。梳理政策制定环节需求响应不及时、条款表述模糊、与企业适配性不足等短板,形成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单位与时限,设置合理政策过渡期,确保政策落地平稳有序。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2)完善涉企政策制定落实机制

1.建立产业政策“精准制定+动态评估”机制。围绕石化及精细化工、装备制造、人工智能、文化旅游、现代服务业等主导产业链,定期组织龙头企业、行业协会、专家召开政策恳谈会,确保政策靶向精准。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2.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应全面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3.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涉及市场主体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出台后,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同步进行宣传解读。探索通过短视频、直播等形式开展惠企政策解读,提升政策宣传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牵头单位:区数据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4.及时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大力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畅通申报通道,简化申报手续,加快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5.解决政策兑现难问题。聚焦政策兑现堵点,系统破解历史遗留兑现难题、优化兑现服务流程、强化全链条监管,确保涉企政策“一诺千金、落地见效”。梳理建立政策不兑现清单,对确因客观条件无法兑现的,向企业说明情况并提供替代解决方案,对“拖延兑现”“虚假兑现”等行为严肃问责。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纪委监委机关

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6.在区政务服务中心涉企增值服务区设立政策兑现“一窗通办”专窗。解决政策“碎片化”问题,提供咨询、申报、协调等全流程服务。

牵头单位:区数据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3)补齐对标世行评价指标体系政策短板

1.梳理本地短板,形成问题清单。对照世界银行B-READY评估指标,对标长三角地区梳理差距,组织有关部门逐项核查存在的问题,形成《兴隆台区对标世行评价指标问题清单》。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2.借鉴先进经验,制定整改措施。参照长三角地区先进做法,针对短板清单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具体措施,确保问题能解决、改革有实效。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3.加强督导推进,确保改革落地。定期跟踪整改进展,对推进慢的单位及时提醒督促,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4)申报国家级营商环境监督站

1.依托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营商环境监测与企业综合服务标准化试点”,申报设立国家级营商环境监督站,发挥营商环境监测站功能作用,将其作为收集反馈企业意见建议、解决企业疑难问题的有效平台,作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的有力抓手。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二)开展市场环境创优行动

(1)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1.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制度,排查和清理市场准入对市场主体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不合理条件。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投诉渠道,健全处理回应机制。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2.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依托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审批平台,实现企业开办事项全程网上办理。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等相关单位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机构设置。编制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及时调整全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实现一证准营。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2)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1.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保障依法平等使用土地、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清理对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限制。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2.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按照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完善集中采购项目采购规则,推进政府采购意向提前公开发布。清理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妨害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清除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3.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能力。严格落实重大政策措施会同审查机制,探索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风险分类管理。全面应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提升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便利度,降低企业成本。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4.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强对企业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辅导。做好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审判工作。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法院

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3)降低企业税费成本

1.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强化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支持力度。持续优化纳税服务,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和手续。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2.降低经济社会运行基础成本,不断提升水电气暖网络等产品、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贯彻落实省市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加强对涉企收费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健全多维度信用评级体系。整合企业纳税、工商登记、合同履约等信用数据,制定信用评级标准,划分等级并动态更新,评级结果共享至金融机构及“信易贷”平台,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2.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丰富政银企对接模式,畅通企业融资渠道,着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

3.健全融资担保机制。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平台建设,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增信服务,有效缓解“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5)降低企业获取经营场所成本

1.进一步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推进一照多址、一证多址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探索由一般经营事项向许可经营事项拓展。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6)优化劳动力资源服务

1.为企业提供劳动用工指导服务和法律政策咨询。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健全小微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实现企业内部纠纷预防和自主化解。全面实施劳动仲裁案件繁简分流,提升仲裁办案质效。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7)积极拓展国际贸易

1.实施“开放平台能级提升”战略。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加快发展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业态新模式。优化进出口结构,提高出口质量效益,积极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装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服务构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拓展多元化国际市场。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优化涉外经贸服务。高效发挥各类平台国际性经贸交流活动作用,吸引海外人才、技术、资金等资源集聚兴隆台区,为企业创造更多“走出去”的机会。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8)降低企业其他经营成本

1.加强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交通物流等领域的监督检查。组织全区各相关部门对其主管行业开展中介服务机构筛查工作,完成全面摸排并建立相关清单。积极推进物流降本增效,鼓励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大力推进多式联运,优化运输结构。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交通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三)开展政务环境提效行动

(1)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

1.动态调整事项目录。各部门根据业务变化及时在省政务服务事项库中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省范围内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

牵头单位:区数据局

责任单位:区直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经发部

2.规范事项办理情形。各部门要按照“最小颗粒化”原则细化办理情形,确保各街道、社区同一事项的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结果等要素统一,对应生成办事指南,做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牵头单位:区数据局

责任单位:区直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经发部

3.规范管理申请材料。明确材料的具体名称(如居民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等),杜绝使用“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等模糊表述,杜绝“兜底”材料。推进纸质申请材料电子化、电子申请材料结构化。

牵头单位:区数据局

责任单位:区直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经发部

4.规范特殊环节管控。各部门对政务服务过程中依法开展的检测、检疫、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实行清单管理、限时办理,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流程跟踪管控,封闭式运行。

牵头单位:区数据局

责任单位:区直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经发部

(2)加强政务服务渠道建设

1.夯实线下“只进一门”。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区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集中办理,不能集中办理的,要制定负面清单并公开,杜绝“体外循环”。推广“会客厅”“肩并肩”服务模式,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牵头单位:区数据局

责任单位:区直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经发部

2.优化“综合窗口”服务,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赋能综合窗口提质增效。加强作风建设、诚信建设,推进“办事不找关系、用权不图好处”成为常态。

牵头单位:区数据局

责任单位:区直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经发部

3.大力推进“全程网办”。各部门要制定不能网办事项清单,清单之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实现“一次不用跑”。

牵头单位:区数据局

责任单位:区直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经发部

4.拓展掌上“好办易办”。推动提升“辽事通”应用水平,积极接入各地区、各部门移动端服务,实现统一管理、同源服务。推动与金融、媒体等可信社会化移动端应用双向赋能,强化功能互嵌、资源互通。升级用户“数字空间”,优化消息推送机制,完善数据关联检索,加强用户画像数据运营分析。

牵头单位:区数据局

责任单位:区直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经发部

5.持续深化“增值服务”。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中心建立线上线下联动的惠企服务枢纽,构建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一站式”增值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区数据局

责任单位:区直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经发部

6.提升“接诉即办”质效。强化12345热线政务服务“总客服”作用,健全确责清单,完善领导干部接听热线、提级办理等工作机制,强化诉求解决。

牵头单位:区数据局

责任单位:区直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经发部

(3)深化政务服务模式创新

1.推进关联事项集成办。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常态化推进机制,落实并持续优化上级统一部署的各批次重点事项,完善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梳理高频、面广、关注度高、关联性强的应用场景,推出一批特色“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

牵头单位:区数据局

责任单位:区直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经发部

2.实施信用承诺容缺办。持续扩大“告知承诺+容缺办理”服务模式覆盖范围,规范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事项管理,依据申请人信用记录和承诺,有针对性提供优先办理、环节减免等服务,简化办事流程。

牵头单位:区数据局

责任单位:区直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经发部

3.推进跨域服务帮代办。健全收件、办理两地窗口联动和帮办代办工作机制,实现市内通办、省内通办,逐步拓展至东北三省一区“区域通办”。

牵头单位:区数据局

责任单位:区直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经发部

4.精简申请材料免证办。推进纸质申请材料电子化和电子申请材料标准化、结构化,建立申请材料、业务表单等关联关系,原则上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免于提交、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的免于提交证明材料、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牵头单位:区数据局

责任单位:区直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经发部

5.推动服务下沉就近办。持续推动资源和服务向街道、社区倾斜,深化“便企利民直通车”和基层行,推动更多事项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

牵头单位:区数据局

责任单位:区直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经发部

(4)强化政务服务数智赋能

1.优化智能引导服务。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知识库建设,汇聚与政务服务相关的政策法规、审查要点等,支撑AI精准识别用户意图,智能推送政策和服务。

牵头单位:区数据局

责任单位:区直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经发部

2.强化电子证照应用。优化电子印章申请及授权流程,政务服务过程中要同步制发电子证照,减少实体证照生成、使用。不断拓展电子证照在涉企经营、民生服务等领域以及不同持证主体间的社会化应用。

牵头单位:区数据局

责任单位:区直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经发部

3.提升在线服务体验。推进人工智能在政务服务中应用,为申请人提供智能预填、智能预审、生成材料等智能服务,为工作人员提供受理、审批等智能辅助。

牵头单位:区数据局

责任单位:区直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经发部

4.推进“远程虚拟窗口”服务。探索将数字技术用于窗口服务,推动在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构建“远程虚拟窗口”,申请人在就近政务服务窗口或政务服务终端设备即可获得与属地窗口同质同效办事服务,打破行政区域和层级限制。

牵头单位:区数据局

责任单位:区直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经发部

(5)强化政务服务效能评估与监督

1.深入实施“双评双促”,以“企业群众评”促服务效能提升,以“基层工作人员评”促服务流程优化。深入开展“营商环境监督”“我陪群众走流程”工作,定期对线上线下办事流程、方式等“体检”“找茬”,通过流程体验倒逼各项工作不断优化提升。

牵头单位:区数据局、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直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经发部

2.加大营商环境监督力度。成立营商环境问题查办工作专班,严查破坏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对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严惩不贷,从严正风肃纪,涵养新风正气。完善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持续畅通监督渠道,发挥监督员桥梁纽带作用,紧扣市场准入、要素保障等重点领域,聚焦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便捷度等关键环节开展专项督查,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提升社会监督效能。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纪委监委机关

责任单位:区直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经发部

(6)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红蓝章”预审服务

1.界定“红章”为终局性行政许可凭证。“蓝章”为项目前期技术审查、现场勘验等非决定性环节的预审专用章。将规划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等关键事项纳入“蓝章预审”服务范畴,实现审批核心环节精准覆盖。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高新区建设部

2.实行评估评审环节前置服务。企业提交预审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技术审查并出具“蓝章预审单”。待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补齐相关要件后,各部门收回蓝章预审单,同步核发正式许可文件,实现多证齐发。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部

3.建立“红蓝章”预审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跨部门审批难题。制定操作规范,实现部门间审查意见、材料信息实时流转,强化预审结果复用。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数据局、高新区经发部

(7)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豁免清单管理

1.精准制定豁免清单。结合本地城乡规划及安全管理要求,确定老旧小区整治、建筑内部装修、小区充电桩增设等豁免项目,设定“不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建筑用途、不损害公共利益、符合消防安全规范”准入条件,组织多部门会签并正式发布。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数据局、高新区建设部

(四)开展法治环境固基行动

(1)强化依法行政

1.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整合各类涉企检查,制定年度联合抽查计划,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实现执法过程全程留痕、可回溯管理。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2.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对消防安全、食品医药、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重点领域,建立完善全主体、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体系。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3.创新包容审慎监管。针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性质和特点,探索开展触发式监管等新型监管模式。发布“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容缺受理”五张事项清单,明确裁量范围、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为市场主体提供容错空间。对乱罚款、乱收费、乱检查、乱查封等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2)推进诚信兴隆建设

1.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完善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长效机制,持续做好投诉问题线索受理、核查办理、跟踪回访等工作。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单位

2.加大拖欠企业账款清欠力度。制定化解清偿计划。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加大债务清偿化解力度,加强审计监督。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单位

3.推进信用监管。对不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失信约束措施。根据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风险程度和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推进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单位

(3)健全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1.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护。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司法机关依法及时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案件,审慎使用强制措施。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公安分局

2.深化民商事案件审判执行制度改革。推进繁简分流改革,持续提升审判质效。

牵头单位:区法院

责任单位:区法院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完善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监管,加强对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指导。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

(5)建立健全多元化涉企纠纷解决机制

1.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渠道,集聚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仲裁调解和法律服务,构建市场主体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全链条保护体系。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法院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法院等相关单位

2.进一步畅通企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渠道。提高审查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严格依法纠正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6)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1.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规范简易注销流程,推动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全流程一体化企业注销登记服务平台,实现办事流程清晰透明,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等相关单位

2.整合法院、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流程,对资产负债清晰、债权债务关系简单的小微企业,适用简易破产程序,压缩清算时限;组建“破产帮扶专班”,为有重整价值的企业提供债务重组、资产处置咨询服务,协调解决职工安置、税费减免等问题。

牵头单位:区法院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

3.建立健全府院联动机制。畅通破产通道。建立政府各部门与法院联动的企业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简化破产企业注销、资产处置等流程。

牵头单位:区法院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等相关单位

(7)推行“综合查一次”改革

1.规范检查行为。依托“辽政通”“辽企通”APP“扫码入企”应用,实现检查全流程线上监管,提前推送通知,杜绝随意检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将每月1-20日设为“企业安静日”,非紧急不检查,确需检查须在检查结束30日内备案。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数据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8)加强法治服务保障

1.依法严打涉企犯罪。坚持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建立涉企案件及时响应机制,依法严惩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专利侵权、造谣抹黑等影响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重拳打击各类行霸、业霸、市霸,对所有涉企案件快侦快诉、快审快结、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2.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和解力度,将调解理念贯穿于执行工作全程,以企业诉求为出发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矛盾纠纷和谐化解。注重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的评估,为企业发展营造公正和谐的法治环境。

牵头单位:区法院

责任单位:区法院

3.聚焦小微企业法务需求缺口,每季度组织律师团队为小微企业提供免费合同审查、劳动纠纷预防、合规经营指导等服务。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4.建立“执法行为负面清单”,严禁无依据检查、超权限处罚、选择性执法;对涉企执法投诉实行“接诉即查、限时反馈”,对查实的乱执法乱作为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纪委监委机关

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5.用心解决企业诉求。深入开展涉法、涉诉信访专项治理,建立健全涉企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实行闭环管理。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信访局

(9)打造信用修复“全链条服务”

1.规范告知与到期提醒。制定“三书同达”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行政执法单位作出处罚时,同步送达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行政合规建议书,书面告知修复要求。建立修复台账,处罚公示期满前通过电话、短信等提醒企业,重点企业“一对一”上门提醒。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2.部门协同提升效率。简化信用修复申请材料,实现“一表申请、一次办结”,推动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信用修复信息共享共用。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3.精准开展指导服务。举办公益培训班,为中小微企业开设辅导专场,通过官网、公众号等发布政策图解和案例;在政务服务大厅设咨询窗口提供现场指导,收集企业和部门反馈优化流程,把成熟经验转化为制度规范。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数据局

(五)开展人文环境暖心行动

(1)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1.构建“亲清政商”常态化沟通机制。设立“兴隆企业家日”,定期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面对面听取意见,建立问题“收集—交办—反馈”闭环机制。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2.完善包保重点企业制度。持续开展“助企先锋服务振兴新突破”专项行动,压紧压实助企干部帮扶责任,聚焦企业问题清单,健全“助企干部及所在单位+责任单位+工作专班攻坚小组”逐级办理机制,加强协调服务,提高问题化解率,切实帮助企业破解制约发展的问题要素。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各助企单位、助企干部

(2)健全政企精准沟通服务机制

1.深化实地走访与专题访谈。建立健全新建、新开工项目“全生命周期”走访和包保服务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实地走访,跟踪项目审批、建设进度并收集诉求,选取重点企业实施“一对一”深度访谈,推动企业反映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2.巩固“惠企便民直通车”成效。邀请相关企业人员充分利用“我陪群众走流程”“政务服务体验员”活动,推动政企双向互动。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3.强化要素保障与监督举报。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水电气暖通信报装等要素保障,在12345热线设立“吃拿卡要”举报专线,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数据局、区工信局、区纪委监委机关

4.完善外迁企业回访制度。扩大企业服务工作范围,建立外迁企业台账,对当年外迁企业进行电话回访,排查因部门和个人不作为、乱作为原因造成企业外迁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并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3)弘扬企业家精神

1.弘扬“爱国、守法、诚信、创新”精神。激励新生代企业家茁壮成长,培养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

牵头单位:区工商联、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各有关单位

2.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各有关单位

3.厚植人文关怀服务。针对企业实际需求提供政策解读、手续代办等“暖心服务”;对困难企业建立帮扶台账,协调人社、金融等部门提供用工、融资等针对性支持。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4)完善公共服务配套

1.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加快配套完善教育、医疗、交通、社会保险等公共服务,以高品质人居环境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和人才来兴隆台区投资兴业。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人社局

2.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和文明素养。提升文明城市、智慧城市建设水平,续评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称号。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局、区住建局、区城建中心

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单位

(5)完善育才引才聚才保障机制

1.促进劳动力资源有序流动。积极落实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进一步拓展劳动者就业渠道。为企业精准推送服务信息,鼓励人才有序流动。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2.落实“盘锦英才”计划。做好人才政策兑现。做好教学名师、产业高端人才、农业专家、医学名家、“带土移植”团队等项目申报工作,落实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购房补贴政策,做好补贴申领发放工作。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社工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

(6)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1.依法依规整治涉企网络“黑嘴”。处置集纳负面信息,坚决打击造谣抹黑企业和企业家、从事虚假不实测评、诋毁产品服务质量等行为,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区网信办、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区网信办、区公安分局

(7)强化宣传引导

1.打造兴隆营商服务系列品牌。及时总结营商环境建设经验,加强“一部门一做法”、“一街一品”培育,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机制和创新成果,打造兴隆营商服务系列品牌,实现全区营商环境的整体提升。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开展“对话营商”尊商重企系列活动。区工商联、团区委、区妇联等组织结合部门特点,创新开展尊商重企系列活动,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共识,营造全社会广泛支持和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工商联、团区委、区妇联

3.开设兴隆营商故事汇专栏。讲好兴隆故事,发出兴隆声音,展现兴隆形象,弘扬“重商、亲商、安商”文化,营造近悦远来的营商文化氛围,形成营商环境良好口碑。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各有关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营商环境建设年”行动推进组统筹推进,区发改局牵头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将营商环境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落实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工程化、项目化、清单化推进落实。

(二)加强推进落实。建立工作台账,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照所负责的任务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及配套措施,并实行动态化管理。科学把握工作时序、节奏和步骤,及时研究解决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建立“月通报、季考核、年评价”机制,定期开展营商环境建设情况分析评价,推动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优。

(三)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营商环境建设经验,多形式、多层次宣传推介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例、改革创新成效,讲好兴隆故事,发出兴隆声音,展现兴隆形象,提升我区营商环境的感知度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