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召开九届五十次常务会
- 发布日期: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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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5日,区长尹久辉在区政府五楼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区政府九届第50次常务会议,会议研究决定了有关事项,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一、关于盘锦市兴隆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会议审议了由区应急局提交的《盘锦市兴隆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盘锦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区应急局结合我区工作实际,起草此《预案》。
会议议定:
1.原则通过《预案》,由区应急局根据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区政府名义印发。
2.各街道、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悟、熟练掌握《预案》要求,切实增强抓好安全防范工作的政治责任感,确保险情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
3.区防减救灾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坚持“预防为主,灾时有备,提高警惕,群防群治”工作原则,严格落实“三定”规定和区防减救灾委文件规定,建立健全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全面加强灾害防减救全过程管理,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4.要全面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不断完善应急救援指挥机制,进一步细化实化预案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着力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做到监测预警到位、值班值守到位、宣传督导到位,全面提升全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二、关于兴隆台区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
会议审议了由区数据局提交的《兴隆台区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暨三年行动决胜之年动员大会精神,区数据局参照《辽宁省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并结合省市工作任务以及我区营商环境建设实际情况,起草该《方案》。
会议议定:
1.原则通过《方案》,由区数据局根据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区政府办名义印发。
2.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发挥“一把手”抓优化营商环境“头雁”作用,紧盯企业群众满意“第一标准”,主动作为,深化改革攻坚,细化任务举措,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推进落实。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见效、惠企利民。
3.要强化多效监督力量,充分借助人大、政协、纪检、督察、媒体、社会等监督力量,聚焦重点领域和环节,推动解决制约营商环境提升的痛点堵点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评估重点任务落实质效。
4.要加强品牌宣传推介,围绕打造“首善之区”“首办之区”,组织开展营商环境建设成果展示活动。总结宣传近年来营商环境最优区建设成果,树立推广营商环境服务改革创新品牌。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讲模式,全面讲好兴隆营商故事,提高兴隆台区美誉度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