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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区农业和水利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9 浏览次数: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兴隆台区农业和水利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1.做好主动公开2024年,我中心通过兴隆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辽宁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等平台主动公开信息74条。其中:行政许可审批52条、政府网站工作动态22条。同时,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我中心积极开展兴隆台区第十八“5·15政务公开日”宣传活动,通过学习政务公开相关法律法规、悬挂宣传板、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营造良好的政务公开氛围。

2.做好依申请公开。2024年,我中心未收到过信息公开申请。未接到关于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电话咨询,也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3.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农水中心始终把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当做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执行兴隆台区上网信息三审三核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坚持“一一审等原则,保证平台信息发布的严肃性、规范性、准确性中心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凡是需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办公室登记审查,经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4.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4,我中心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要求,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公开了审批清单、办事流程、许可事项、通知通告等内容。

5.做好监督保障农水中心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加强对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推进。定期对公开信息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学习,提高工作业务能力。落实“谁发布,谁负责”的第一责任人制度和“三审三核”审核制度,确保信息公开的工作质量、水平和效果。一是调整完善了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充实了工作力量,明确了中心各股室任务分工,强化了组织保障。二是梳理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了信息公开重点突出、内容明确、更新及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2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546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存在问题改进情况:一是加强领导,加大政务信息更新力度,落实工作目标,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二是加强对本部门制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或答疑,尽可能采用图文、列表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公开,便于公众了解。三是拓展主动公开信息内容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2024年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时效性不够强。二是需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扩大解读范围,特别应加强对本部门制定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三是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要求还需提高,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宽,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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