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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发〔2024〕13号关于授予亚库普·托合提 “兴隆台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及奖励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7-23 浏览次数:930

亚库普·托合提,男,维吾尔族,2004年7月出生,户籍地为新疆库车县,现居住地为兴隆台区兴隆街道

2024年5月3日23时10分,兴隆派出所接到报警:在兴隆街道振北小区北门外螃蟹沟内,一名老人无法上岸,急需救援。接到报警后,兴隆派出所立即派出两名民警一名辅警携带救援装备前往现场,并联系了消防部门和120。兴隆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该名老人仅用手抓在河边一块附着物,随时有被冲走的危险。正在现场的亚库普·托合提积极协助民警进行救援工作,在兴隆派出所民警、消防人员、120急救人员等人的共同努力下将老人救上岸。120急救人员将老人送至宝石花医院进行救治,经检查老人身体并无大碍,随后家属将老人接回家中。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和支持见义勇为行为,奖励见义勇为人员,根据《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兴隆台区见义勇为行为评审认定及表彰奖励暂行办法》,经兴隆台区见义勇为工作联席议认定,由政府九届第62次党组会议集体审议,决定授予亚库普·托合提“兴隆台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发放奖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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