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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发〔2024〕4号关于成立兴隆台区“3·4”兴隆街道清泉北区b区4街07号火灾调查处理工作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6 浏览次数:1369

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兴隆街道办事处:

为迅速查清“3·4兴隆街道清泉北区b区4街07号火灾事故的原因,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辽宁省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试行)》(辽政办〔2021〕52号)等规范性文件,区政府决定成立兴隆台“3·4兴隆街道清泉北区b区4街07号火灾调查处理工作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组主要职责

查明火灾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火灾事故的性质和火灾事故责任;提出对火灾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火灾事故责任调查报告。

二、 工作组组成人员

 长:   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储   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兴隆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有关工作人员为成员。

三、 工作机构

工作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组、管理组。

(一)综合协调组。主要负责事故调查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做好调查组的各项工作,负责起草事故调查报告。其主要职责和任务如下:筹备召开事故调查组相关会议;了解、掌握各组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组按照事故调查组总体要求有序开展工作;起草事故调查报告,提交事故调查组审议;对事故调查组日常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完成事故调查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长: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白雪岩 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陈广宇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许福俊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郭洪深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员:   区消防救援大队工程师

郭洪志 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阎大勇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长

   区应急管理局科员

(二)技术组。主要负责调查事故的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分析。其主要职责和任务如下:根据事故调查组的总体要求,查明事故的起火经过和火灾扑救情况,事故造成的死伤人数及死伤原因;负责事故现场勘查,搜集事故现场相关证据,指导相关技术鉴定和检验检测工作,查明事故的起火原因,对灾害成因进行分析;形成技术组调查报告,并提交事故调查组审议;完成事故调查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长:白雪岩 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副组长:   区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员:   区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

李金泽 区公安局刑侦大队科员

(三)管理组。主要负责开展事故管理方面原因的调查。其主要职责和任务如下:查明主体单位安全职责落实情况查明各级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情况;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建议,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形成管理组调查报告,提交事故调查组审议;完成事故调查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长: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陈广宇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许福俊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郭洪深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员:郭洪志 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区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员

   区应急管理局科员

以上单位接到通知后迅速调派上述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调查处理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王强(兼)。

联系人:白雪岩(副大队长),联系电话:13470180110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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