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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具公司 钻具清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1-23 浏览次数:20

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具公司

钻具清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具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具公司钻具清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分局讨论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兴于快速干道南侧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具公司厂区内新增钻杆全自动高压清洗设备1套,清洗辽河油田不接触油层的钻探钻具,清洗能力为60000根/a项目总投资1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公司“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环保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运输设备及组装设备焊接操作尽量设在空旷处以利于焊接烟气等的扩散,废气排放执行《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标准要求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钻具类别的筛选工作(本项目仅处理不含油钻具),钻具清洗工艺产生的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出水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前提下循环使用。

3、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三级沉淀池内污泥不在厂区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并处置

4、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集装箱、距离衰减噪声防治措施,运行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

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盘锦市兴隆台生态环境分局   

                                              2024 年 01 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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