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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部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道路运输证的通告

兴隆台区道路运输经营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依据《盘锦市交通局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盘交字[2023]173号)要求,因车辆行驶证为注销异常状态,决定依法注销车辆牌照号:辽L22990黄牌重载普货等80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详细名单见附件 1)道路运输证。

自本通告之日起7日内,涉及到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可以到兴隆台区营商环境建设局社会事务审批科窗口办理证件注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注销。

联系电话:0427-2998711

办公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5号窗口(兴海街道双创大厦A座

特此通告。

注销车辆附件1.xlsx 

兴隆台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兴隆台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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