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兴隆台区“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和《辽宁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盘锦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加快推进兴隆台区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推动兴隆台区乡村振兴持续走在全省、全市前列,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直各有关单位,全面总结我区“十三五”期间推进我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成果,科学谋划未来五年重点工作,起草形成了《兴隆台区“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主要内容
《规划》共12章、44节内容。
第一章 规划背景,包括发展基础、发展环境2节内容,主要回顾“十三五”期间我区农业农村发展取得的成绩及面临的挑战和发展瓶颈。
第二章 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3节内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8项原则,确定目标到2025年,全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农业基础更加稳固,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为全面建设农业高质量发展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第三章 夯实农业生产基础、着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包括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建设、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提升农业抗风险能力等4节内容;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保护耕地方面提出发展目标。
第四章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包括兼顾畜牧业稳定生产、推进稻蟹综合种养水平、加快设施农业发展等3节内容;从稳定“菜篮子”保障农产品供给方面提出发展目标和要求。
第五章 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包括强化现代农业科技支撑、 提高农业装备现代化水平、推动现代农业数字化赋能、健全现代化农业经营体系等4节内容;从科技支持提升农业效益方面提出“十四五”期间奋斗目标。
第六章 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提升农业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包括 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农村创业创新等2节内容,着重于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农村创新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第七章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包括强化乡村建设规划引领、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加快数字乡村建设、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扩大农村消费等6节内容;着重从推进乡村建设方面提出发展目标。
第八章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建设绿色美丽乡村,包括实施“三品一标”提升行动、推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保护修复农村生态系统等4节内容,着重从生态保护建设美丽村方面提出奋斗目标和工作要求。
第九章 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建设文明和谐乡村,包括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3节内容;着重从推进乡村治理方面提出发展目标和工作要求。
第十章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包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常态化帮扶机制等2节内容。着重从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方面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
第十一章 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激发乡村发展新活力,包括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农业其他改革等3节内容;着重从推进农村改革方面提出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
第十二章 健全规划落实机制、保障规划顺利实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要素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健全落实机制等4节内容,通过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要素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健全落实机制确保“十四五”各项任务指标落地落实。
文件解读单位: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王朝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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