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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发〔2023〕2号关于下发兴隆台区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5 浏览次数:809

关于下发兴隆台区2023年推进

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及《中共盘锦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贯彻落实《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推动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高质量发展,经区政府九届2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下发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动态调整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健全完善街道权责清单,推动全区各部门高效履职尽责。依据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全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各部门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并公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营商

参加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二、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新出台政策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提高公平竞争审查效能。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程序,畅通准入准营和退出通道,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化“综合窗口”改革,落实“首问负责制”“否定备案制”“容缺受理制”“一次告知制”等制度。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积极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营商局

参加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三、严格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定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实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制度,加大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坚决按程序办事、按法定权限履职尽责,严格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加强对依法决策的考核监督,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区委巡察办、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审计局

参加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加大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行业领域执法力度,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分领域梳理突出问题。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依法制定并公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并公布涉企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建立并公布“两轻一免一容”清单。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及执法证件发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和培训。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区政府各执法部门

五、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

完善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强化部门应急预案和街道、社区(村)应急预案的定期修订和备案工作,加强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应急预案的衔接。强化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建设。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引导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增强街道应急管理能力,开展社会应急力量调查摸底,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配合突发事件应对。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参加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六、预防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积极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梳理行政裁决事项,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提高行政复议效能,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健全行政争议化解联动工作机制。强化行政机关与法院的良性互动,切实履行生效判决,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普法融入执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深入开展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

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严格落实国务院《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制定并严格执行督促检查考核年度计划,建立健全绩效考评制度,充分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全面落实政务公开。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政府信息管理,提高政务服务在线办理水平。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执行《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辽宁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依法依规开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工作。持续整治政府拖欠款、招商引资承诺不兑现、“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府失信行为。

牵头单位: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办、区营商局

参加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八、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建立数据共享目录和需求目录,完成关键领域综合数据的共享共用。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全面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辽事通”的建设应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掌上办”“指尖办”。推进电子证照在“一网通办”中全面应用,推进企业和群众申报材料、证明等“一次性提交”。

牵头单位:区营商局

参加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九、强化组织保障和工作落实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全区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各级行政机关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综合运用常规方式和新媒体手段广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全面开展述法工作。各部门根据职能开展本部门法治专题培训,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加大法治工作能力建设,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工作实效。

牵头单位:区委法建办

参加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特此通知。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2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兴政发〔2023〕2号政策解读

(图解版)《关于下发兴隆台区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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