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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10号《关于长湖新城小区设立充电桩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2-01 浏览次数:119

对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10号《关于长湖新城小区设立充电桩的建议》的答复

范宏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长湖新城小区设立充电桩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本着“安全可靠,集中建设”的原则,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引导物业服务履行社会责任,力争在2022年推动完成20%的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五年内全覆盖。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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