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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发〔2022〕12号关于印发《兴隆台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5 浏览次数:469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兴隆台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已经区政府九届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22922

 

兴隆台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

 

追求男女平等的事业是伟大的。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支持妇女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加速行动。

十年来,兴隆台区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积极为妇女事业的发展及《兴隆台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各有关部门在妇儿工委的带领下,力同心,部门联动,共同为妇女事业快速发展出谋划策,使得我妇女事业得到健康发展和快速提升,强化妇女卫生服务,妇女健康水平显著提升;实施公平教育政策,妇女教育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坚持就业平等战略,妇女参与经济建设机会更加平等;扩大覆盖范围,妇女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不断提高;优化生存环境,妇女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坚持源头维权,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妇联干部队伍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积极参政议政或参与社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各项目标任务达到了预期,全妇女的地位更加彰显,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与日俱增。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妇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妇女发展存在差距,农村妇女民生保障力度还需加大。妇女在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的保障仍面临现实困难。妇女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有待全面提升。针对妇女各种形式的歧视不同程度存在,性别平等观念有待进一步普及,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让性别平等落到实处、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更高水平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观念,对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显著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出了更高要求。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一个妇女免于歧视的世界,打造一个包容发展的社会,对推动全球性别平等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科学规划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团结引领妇女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辽宁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盘锦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盘锦市兴隆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和妇女、妇女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展望2035年,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2%以上。孕产妇死亡率到2025年控制在11/10万以下,到2030年下降到10/10万以下,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3.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到2025年达到82%以上,到2030年达到85%以上。

4.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其中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率分别达到80%及以上和90%及以上。宫颈癌治疗率90%以上。HPV疫苗要适度向适龄女童倾斜。

5.积极生育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6.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减少,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7.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达到35%,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8.普及健康知识,妇女健康素养水平不低于35%。

9.改善妇女营养状况。妇女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到2025年和2030年,妇女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在2019年和2022年基础上提高10%。

10.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孕产妇贫血率到2025年控制在14%以下,到2030年控制在10%以下

11.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8%以上,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12.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妇女健康保障制度机制。深入实施“健康盘锦妇幼先行”,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完善医疗、医保、医药和监管机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大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改善服务环境和设施条件。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完善流动妇女健康管理机制和医疗保障制度。

2.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基础设施和网络体系建设水平。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实施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保障妇女儿童享有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强化区、街道、社区(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业态规范发展。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疾病防治和疾病康复中独特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进一步优化婚前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和产后康复等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提升优生优育水平。加强孕产妇特别是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

5.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建立健全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转诊、治疗。随访一体的实施机制。加强妇女常见病的健康指导、综合干预和治疗。用人单位每年为女职工安排1次妇科检查。加强青春期女生和农村地区妇女生理卫生健康教育,改善卫生条件。加大对妇女卫生用品的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提高妇女卫生用品合格率。

6.加大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救助力度。完善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普及宫颈癌、乳腺癌防治知识,提高妇女自我防控意识和能力探索推广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全面实施适龄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筛查行动,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促进70%的妇女在35—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逐步提高农村妇女和城市低保、低收入等困难家庭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率和人群覆盖率,落实经费保障。用人单位至少每2年为女职工安排一次宫颈癌、乳腺癌筛查。持续实施宫颈癌、乳腺癌患病困难妇女专项彩票公益金救助项目,进一步扩大救助覆盖面。

7.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以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提供科学备孕及生育力评估指导、孕前优生服务。

8.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继续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开展预防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特别是流动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对所生儿童进行规范干预。为有需要的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和志愿者面向有需要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开展扶贫救助、关怀救助等公益活动。

9.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根据妇女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提高妇女心理调适能力,预防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加大对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力度。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临床诊疗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在诊疗服务中的人文关怀建立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切实做好、普及妇女心理筛查,尤其是教师等职业女性。

10.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开展我地方病流行特点与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倡导女性理解掌握中医药基本理论,展开健康生活方式、适宜方法、文化常识,并运用这些中医传统保健知识和能力维护促进自身健康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1.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开展合理膳食行动,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发营养健康宣传信息和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重点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开展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的营养监测和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骨质疏松和贫血。

12.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不断提高妇女的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对妇女健身的指导和服务。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在园男童女童比例保持均衡。

5.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8.5%以上。

6.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水平逐步提高。

7.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8.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加大。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9.女性终身学习意识不断增强,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10.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奋力建设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先行区,为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作出贡献。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加强对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适时出台性别平等教育工作指导意见。推动中小学开发性别平等课程,加强专题师资培训。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提高普惠性幼儿园的覆盖率,资助困难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着力保障农村地区和困难群体女童、孤儿、残疾女童、随迁女童和留守女童就近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5.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加大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守法意识和自觉性。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女童失学辍学问题。保障农村女童、留守女童、随迁女童、残疾女童以及学业困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

6.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职业)教育的水平。保障女性特别是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7.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学历教育与社会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女性成为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辽宁工匠、大国工匠。为失学大龄女童提供补偿教育,增加职业培训机会。根据残疾妇女身心特点,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

8.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9.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关注义务教育阶段女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引导高中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意愿的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加大女性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10.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鼓励女性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提高女性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社区教育,满足老年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

11.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完善扫盲工作机制,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新的女性青壮年文盲。深化继续教育,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

12.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盘锦市兴隆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妇女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女性就业总量和结构性矛盾得到缓解。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女性劳动者适应技术变革和产业转型能力不断提升。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得到保障。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7.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得到保障。

8.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9.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策略措施:

1.完善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奋力建设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先行区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或者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加强妇女就业指导。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促进妇女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行业就业。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举办女性创业创新赛事,鼓励支持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妇女积极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扶持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产业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妇女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科技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拓宽女大学生就业渠道。举办女大学生专场招聘会,结合产业升级、区域发展、乡村振兴开发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为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创造更加稳定有力的环境空间。畅通基层成长发展通道,鼓励女大学生到民生急需领域、社区基层、中小微企业或新经济领域就业。

5.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支持妇女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急需紧缺人才培训、转岗就业培训、储备技能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等,并占一定比例,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提高妇女就业层次和质量,逐步实现妇女就业结构与盘锦产业结构同步优化。统筹发挥实体经济、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支持政策联动作用,催生吸纳就业新市场主体。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扩大农村妇女转移就业规模,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强化制度保障,形成有利于女性技术工人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的培训。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

8.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体制机制,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加强对新业态等领域灵活就业女职工的服务保障和权益维护工作。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和专项执法行动。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依法保障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权益,确保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保障进城落户妇女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2.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大力开发、规范管理乡村公益性岗位,促进弱劳力、半劳力妇女增加收入。

1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积极发挥妇女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大力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创建巾帼科技培训示范基地,培养女农民成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经营管理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权利得到保障,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参与水平提升。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区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中,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3.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

5.党政工作部门,应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担任正职的一般不少于1人。

6.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社区村党组织成员、社区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9.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10.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优化女性参政环境,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政策,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内容纳入各级党校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增强领导干部在参政议政中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将社会性别纳入决策主流,将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社区)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完善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保证发展党员计划中优秀年轻女性有一定比例。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推进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逐步拓展参政议政的广度和深度。

5.加大储备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建立健全优秀年轻女干部日常发现机制,不断扩大储备基数、优化储备结构,将选调生、新招录公务员作为补充高素质女干部的重要途径,加大跟踪培养力度,壮大优秀年轻女干部战略梯队。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建立健全优秀女干部常态化选拔机制。在领导班子日常调整补充过程中,注重优先选配女干部。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女干部的激励保护。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社区)成员、村(社区)主任中的女性比例。注重从女致富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9.支持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对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对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政府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参保率提高。

3.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养老保险体系进一步健全。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以上,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逐步增长,相关待遇保障得到落实。

6.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健全。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资源、政策重点向低收入妇女、农村留守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提高,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得到重点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定修订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相关法规政策以及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适龄参保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建立市级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按规定落实参保职工生育待遇。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加强城乡居民医疗费用保障。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保障参保妇女生育医疗待遇。探索生育保险与失业保险相衔接的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在失业期间享有生育保险待遇。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逐步实现全市医保制度框架统一、保障模式统一、管理服务规范、待遇公平适度。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地级统筹,促进医疗救助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协调。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推动将宫颈癌、乳腺癌等符合规定的检查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推动事业单位、中小微企业和农民工等单位和人群参加失业保险,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人数增加。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健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及时受理女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构建完善的社会救助法规政策制度体系,强化政策衔接,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专项救助制度。建立健全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建立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更好满足特殊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各项补贴标准,扩大适合特殊妇女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支持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开展普惠养老服务。优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实施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在街道范围推动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建立1所以失能半失能老人照护为主的照护型服务机构。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构建“互联网+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模式,发展养老服务联合体。促进养老机构向老年妇女提供生活照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专业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支持邻里互助性养老。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养老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动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10.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探索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探索制定和落实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稳妥扩大长期照护保险试点范围,推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有益补充作用,保障不同层面照护需求。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补给。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11.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深入实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摸底排查,以街道为单位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建立健全对空巢、失独、老养老等妇女和家庭的关爱服务机制。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大力倡扬新时代家庭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时代盘锦精神在家庭落地生根。

2.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家庭功能增强,家庭发展能力提升。

3.支持家庭可持续发展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不断拓展。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氛围日益浓厚。

5.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降低。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两性参与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缩小。

8.促进夫妻共担家庭教育、抚养、保护责任,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的家庭环境不断优化。

9.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逐步建立健全,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全面提高。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共同升华爱党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

2.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在制定实施相关法规政策的过程中引入家庭视角。健全完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善后服务等家庭发展政策体系,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落实人口生育相关法规政策,完善落实抚育、教育、社会保障、税收优惠、住房等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给予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适当优惠和照顾,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陪护假、育儿假等,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完善家庭建设理论体系,推动建设家庭领域新型智库,开展婚姻家庭本土化理论研究,形成一批有价值的理论成果和体现本地特色的实践成果。

3.大力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推进服务妇女儿童家庭的新兴业态健康发展。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发展数字家庭。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好家风支撑起好的风气,为扎实推进新时代辽宁振兴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丰厚道德滋养。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杜绝浪费。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健全家庭典型激励帮扶机制,让文明家庭的价值导向和标杆示范作用更鲜明。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广泛开展生育政策宣传。推进移风易俗和婚俗改革,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发挥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建设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加强婚姻家庭危机干预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提高家政服务规范化水平。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增强家庭照护能力,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宣传和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主动参与家庭教育学习和培训。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掌握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不断提高,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新时代盘锦精神。

2.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党校、进学校、进机关、进媒体、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培训进党校实现县级以上全覆盖,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提高。

3.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

4.妇女的媒介素养全面提升,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全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和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提高。

5.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进一步提高,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6.空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持续减少。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到2030年达到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标准的比例提高。

7.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和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群体。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将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党校、学校、机关、企业、城乡社区、家庭以多种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开展对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加强网络信息管理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引导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7.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开展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加强土壤治理和保护,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

8.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优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加强生活污水治理,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守护饮水安全命脉。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9.推进妇女友好设施建设。推进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内设置母婴室或增加母乳喂养设施,提高母婴设施利用率和服务可及性。增加公共场所中针对孕期妇女和携带婴幼儿者的无障碍通道数。推进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动将男女厕位比例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评选标准。在超市、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的比例至少为2:1,人流量较大的场所提高到3:2。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增设婴儿护理折叠台位。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稳步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加强城区公共厕所建设,重点在人流密集区和主次干路等区域配建补建公共厕所。

10.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11.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联合市内主流媒体,依托妇联全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协调督促处置,正面引导舆论,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2.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建设规范化并有效运行。

3.妇女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有所提高。妇女在法治兴隆建设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规,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犯罪行为。

6.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得到有效遏制。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得到有效保障,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兴隆建设全过程。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兴隆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提高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

3.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健全完善预防、制止、救助、帮教一体化多部门合作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科学发布反家庭暴力的指导性案例,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依托公安派出所和矛盾纠纷调解室排查引发家庭暴力的因素,强化相关主体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和签发效率,加大执法力度。提升紧急庇护场所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

4.加大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的工作力度。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整治“买方市场”,全力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

5.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清理涉黄网站平台,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特别是强迫、引诱智障妇女卖淫等犯罪行为。解救失足妇女。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6.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7.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发生的性骚扰,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

8.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治理,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9.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0.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等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为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提供司法保障。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1.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分工。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妇儿工委办公室。

(二)加强规划实施有效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相关领域重要法规政策,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三)完善实施规划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健全评估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评估检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委员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四)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经费。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级财政应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为妇女办实事。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五)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特邀单位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建设,强化行政职能,为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六)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宣传政府有关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七)创新实施规划的方式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权利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规划实施。

(八)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培育专业研究力量,进行实地调研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为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九)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动员和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规划落实,形成规划实施强大合力,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统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特邀单位及有关部门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各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特邀单位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协调组,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协调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的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分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分年龄统计工作,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县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逐步实现数据互通。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规划目标落实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每年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进行预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阶段评估、动态预警、精准干预、整改落实、高质量推进。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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