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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兴隆台区地震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2-09-21 浏览次数:1574次

兴隆台区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2组织指挥体系

    3响应机制

    4监测与预警

    5应急响应

    6指挥与协调

    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8恢复重建

    9应急保障

    10附则

 

 

 

 

 

兴隆台区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科学依法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

    《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辽宁省地震应急预案》

    《盘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盘锦市地震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应对本行政区域内陆地以及对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地震灾害事件。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部门协作、军地联动,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体系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各专业工作组组成

2.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2.1.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 :区 长

副总指挥 :常务副区长

成    员 :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交警大队、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卫健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区供电公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宗局、区文化体育局、区市政服务中心及各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2.1.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省委、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视灾情、震情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

(3)根据地震趋势意见,确定应急工作方案,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地震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救灾指示,部署和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

(4)部署和组织各应急救援专业组、紧急救援队,按职责开展紧急救援工作,迅速组织救援突击队参加抢险救灾;

(5)视灾情请求市地震局派出现场工作组给予援助,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

(6)必要时,向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救援请求。

(7)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的对外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8)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2.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和职责

2.2.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应急局,是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2.2.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汇总抗震救灾相关信息,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并通报受灾地街道办事处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2)负责传达、落实中央、省、市、区领导对抗震救灾工作指示、指令,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以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的联系工作;

(3)督促、落实抗震救灾指挥部抗震救灾工作指示和措施;

(4)协调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

(5)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资金的筹集、安排、调配;

(6)组织协调灾区现场抗震救灾的具体工作;

(7)组织防震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会;

(8)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组建现场应急新闻协调机构,负责审核、指导新闻媒体的宣传工作,引导好地震舆情、舆论。

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应急办):负责统一收集、汇总报送区政府的重要信息,及时向区领导报告,向相关地区和部门通报;负责传达区领导的批示指示;协助区政府领导做好重特大地震灾害抢险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灾后重建上级预算内资金争取工作。

区经信局:负责救灾物资的储运和调拨,协调救灾物资的紧急生产。

负责组织协调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及抢修工作,优先保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指挥畅通;收集通信灾情信息,并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区教育局:迅速了解灾区学校受灾情况,做好灾区师生的稳定工作;统计、上报危险校舍情况,提供复课所需保障条件。

区民侨办:负责救灾过程中少数民族的协调工作。协调处理在本辖区内的台湾居民灾后的管理重要事项等。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警力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抢险救灾队伍,迅速抢救被压埋人员,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设施抢险抢修。

区民政局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灾区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协调调拨救灾物资,指导灾区做好救灾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受灾地区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做好遇难人员家属的抚慰;指导灾区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收集灾情信息,并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区司法局:切实加强对抗震救灾工作中强戒干警职工的管理,迅速有序地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维护所内安全稳定。

区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拨付抢险救灾的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

区规划局:全力做好安置点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地质灾害治理和因灾搬迁避让提供技术服务。

区生态环境局(交通局):防止灾区各类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对灾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组织专家提出有关建议;组织道路运输抢险应急车辆、人员和疏散灾民;组织或协调各级工程抢险队伍,尽快修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等设施;收集公路、桥梁等灾情信息,并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区住建局区市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或协调对灾区城市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和重要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负责组织对灾区开展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工作。

协调有关部门实时采集灾区现状、群众受灾情况、部队官兵救援进展情况等各类图像资料。

负责协调灾区气象监测,为应急救援辅助决策提供帮助。

区农经局:负责保障灾区粮食供应,统计农业基础设施受灾情况,帮助恢复灾区农业生产。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转运和医治伤员;采取疾病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等,确保灾区饮水卫生。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区审计局:以援建资金为主线,监督资金使用全过程,保证灾后恢复重建的实施。

区经合局:协调处理在本辖区内的外国人及港澳人员灾后的管理重要事项等。

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局(交通局)以及石化、电力等企业防范和处置次生灾害,根据各自职责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防止因地震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灾区食品和药品的监管工作。

为灾后恢复重建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区商务局:负责收集和统计景区、星级饭店人员伤亡、滞留等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组织游客疏散,统计、评估旅游行业的损失情况。

区工信局:负责组织或协调灾区供电企业尽快恢复被毁坏的输、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等,保证灾区用电。

区国资办:负责协调、处置灾区的金融、保险突发事件。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建立健全相应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本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辖区地震应急预案,负责本辖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组织建立健全综合救援队、专业救援队伍和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演练;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加强地震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负责本辖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的先期紧急处置,及时组织实施人员紧急救助、疏散安置,控制地震次生、衍生灾害,开展社会动员等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协助指挥部进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团区委: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心理辅导等工作。

负责协调盘锦军分区组织抢险救灾队伍,迅速抢救被压埋人员,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设施抢险抢修。

负责协调武警支队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2.4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和职责

2.4.1专业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应急办)、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由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及所在街道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负责拟定抗震救灾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建议;传达和贯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震区街道办事处、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汇集、上报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负责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文件、简报等各类文书资料的起草、准备和整理归档。

(2)抢险救灾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经信委、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大队、红十字会及所在街道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负责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送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3)群众生活组。由区民政局牵头,区教育局、区经信局、区民侨办、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经局、区商务局、市红十字会及所在街道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负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4)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区卫健局牵头,区武装部、区经信委、区质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经局、红十字会及所在街道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和食品,防范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订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疾病防控。

(5)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区发改局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区住建局、区农经局、区文化体育局、区经信局、区供电公司及所在街道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负责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积极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

(6)次生灾害防范与处置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农经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区经信局及所在街道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次生灾害防范与处置组。及时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防火、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崩塌、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

(7)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由区民政局和区住建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经信局、区卫生局、区农经局等部门及所在街道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负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

(8)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经合局、区民政局、区文化体育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及所在街道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负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9)社会治安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委政法委、区武装部、区教育局、区民侨办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积极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3响应机制

3.1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按震情和受灾程度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3.1.1一般地震灾害

(1)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严重影响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当发生4.0≤M<5.0级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1.2较大地震灾害

(1)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当发生5.0≤M<6.0级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1.3重大地震灾害

(1)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当发生6.0≤M<7.0级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1.4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全市(区)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2)当发生M≥7.0级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2分级响应与级别调整

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响应级别分别对应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兴隆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的应急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地震应急工作,兴隆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配合进行地震应急工作。

当地震灾害使灾区政府人力、财力无能力有效开展抗震救灾活动,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人口稠密的城镇、经济发达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灾区救灾能力不能满足救灾需求,需要全市组织与协调救灾时,可根据区政府的请求,提高响应级别。

当地震灾害未达到相应预计的受灾程度,灾区地区政府有能力处置,为避免响应过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降低响应级别。

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由政府决定、宣布。

3.3 响应终止

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区救援情况,决定响应终止。

4监测与预警

4.1信息监测

协调全区各地震监测台站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市地震局对全市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监控、存储、分析处理并开展震情跟踪工作。

4.2地震预警

(1)根据上级防震减灾应急指挥部的地震预警情况进行总体安排,对一定时间和空间区域的破坏性地震趋势给群众提供预警信息,并做好预防准备。

(2)指挥部办公室要和市防震减灾指挥部密切联系,根据上级地震部门的监测情况,向各部门、街道传达地震信息,做到快速传达、快速反应。

5应急响应

地震发生后,相关单位立即报送灾情,组织救援队伍抢救被掩埋人员,动员广大群众自救互救;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抢救受伤群众,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人员,调运物资做好灾民安置工作;积极开展基础设施抢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加强地震、气象、环境、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扩散;加强灾区治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开展社会动员,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加强涉外事务管理,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快速准确发布灾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稳定;开展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为灾后重建提供依据。

6指挥与协调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由兴隆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专业工作组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下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区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必要时,请求省级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根据灾区需求,市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灾区做好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本辖区内发生有感地震或周边地区强烈地震严重影响本辖区后,迅速报告市地震局,视情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根据上级地震部门的震情和震后趋势判定意见,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信息,维护社会稳定,宣传防震减灾知识。

7.2地震谣传事件应急

地震谣传事件发生所在地区政府要迅速组织宣传、地震等部门澄清事实,尽快平息地震谣传,严防事态扩大。当地地震部门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市地震局。市地震局迅速汇总地震谣传对社会的影响情况,并及时报告市政府、省地震局。

如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地震谣传影响地区,指导和帮助当地街道办事处迅速平息地震谣传。公安部门要严肃追查谣传来源,依法处理谣传散布者。

8恢复重建

8.1恢复重建实施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9应急保障

9.1应急队伍保障

区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危险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开展经常性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9.2指挥平台保障

完善区抗震救灾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强化抗震救灾信息系统管理和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更新。

9.3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

区卫健局负责药品储备;区经信局负责协调组织工业品应急生产以及紧急调运工作;区民政部门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和储备,负责接受国际社会和国内非灾区提供的紧急救援物资;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国内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救援物资;对口部门接受其他慈善机构提供的紧急救援物品,在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前提下,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研究后统一安排使用。

区财政局、区民政局负责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申请、拨付;社会捐赠资金在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前提下,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研究后统一安排使用。

9.4避难场所保障

政府相关部门要规划和设立紧急避难场所,积极提倡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

9.5基础设施保障

区通信管理部门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定期排查通信设施和线路,消除地震安全隐患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区生态环境局(交通局)要根据地震应急需要制定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和铁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形成快速、高效、顺畅、相互协调支持的应急运输系统;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可能遭受地震破坏的重要干线公路运输工程设施逐步进行除险加固;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辟便捷应急通道,按照要求优先运送应急人员、物资和装备。

公路、铁路、桥涵等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区供电公司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9.6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健局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药品、医疗器械、伤员安置场所等各项准备,定期进行培训、演练。

9.7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9.8社会动员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要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9.9培训与演练

各街道办事处和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10附则

10.1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按照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2预案编修与管理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制定和管理,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与本预案配套的部门工作方案并抄送区应急管理局,由区应急管理局统一汇编。

本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10.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解释。

10.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1. 附件

附件一:兴隆台地震灾害应急领导机构通讯录

附件二:兴隆台区街道办事处地震灾害救助应急领导机构通讯录

附件三:兴隆台区地震灾害救助应急中心领导机构通讯

 

兴隆台地震灾害应急领导机构通讯录

 

序号

职务

姓名

电话

备注

1

总指挥

区长

尹久辉

2232740

 

2

副总指挥

常务副区长

符宝嵩

18642701903

 

3

办公室主任

政府办公室主任

范祥森

15184281133

 

4

成员

教育局油教中心副主任

李观源

15842793355

 

5

司法局局长

刘三强

13842775777

 

6

发改局局长

李德恒

13842791976

 

7

民政局局长

许  凯

18504279696

 

8

民宗局局长

宋英辉

18604275368

 

9

商务局局长

姚红军

18842702777

 

10

区机关综合事务中心主任

张辉堂

18504270056

 

11

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孙洪谦

15142740699

 

12

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老严东

15842725454

 

13

应急管理局局长

齐  峰

13998750123

 

14

国资局局长

李光辉

13008222711

 

15

消防大队大队长

张尚龙

15904270707

 

16

文旅局局长

梁  红

18504270168

 

17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诗音

18642721088

 

18

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明山

13909873377

 

19

卫健局局长

盖  波

18909871017

 

20

区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李  微

13998740255

 

21

住建局局长

刘  刚

18504270633

 

22

人社局局长

李  庆

18504270528

 

23

信访局局长

陈黎明

18504275155

 

24

行政执法局局长

于清龙

13470186655

 

25

公安分局政委

安海魏

13842729766

 

26

农业农村局局长

白雅娜

15842755577

 

27

财政局局长

李元鹏

13842719669

 

28

宣传部副部长

郗成文

13795056668

 

29

工信局

王  华

18204265269

 

30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寇晓东

18342795688

 

 

 

 

 

 


 

 

 

 

 

 

 

兴隆台区街道办事处地震灾害救助应急领导机构通讯录

 

序号

职务

姓名

电话

备注

1

兴海街道主任

李  程

13604236999

 

2

兴盛街道主任

陈洪波

15642756534

 

3

兴隆街道主任

水明珠

18304270428

 

4

振兴街道主任

刘益新

13998715988

 

5

创新街道主任

陶国天

13309875005

 

6

渤海街道主任

刘  芳

13234280088

 

7

新工街道主任

谢晓峰

13942784666

 

8

惠宾街道主任

纵  横

13795051116

 

9

曙光街道主任

李贵臣

15904271128

 

10

欢喜岭街道主任

孙承志

18604278887

 

11

沈采街道主任

周  雷

15842748555

 

 

 

 

 

 

 

兴隆台区地震灾害救助应急中心领导机构通讯录

 

序号

职务

姓名

电话

备注

1

区应急管理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孙永余

13804274858

 

2

区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主任

赵  乐

18642767967

 

3

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杨  光

13065252627

 

4

区农业和水利服务中心主任

王立斌

138427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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