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top_img.png

兴隆台区民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发布时间:2022-06-13 浏览次数:329
(一)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

  一是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区民政局网站及时公示公开了行政权力清单、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以及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规范事前公示。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积极鼓励支持民政从业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认证,确保执法队伍的能力素质和执法水平。贯彻落实持证上岗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严禁无资格上岗和无证上岗,规范执法事中公示。三是推动事后公示。通过区民政局网站、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平台定期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 二)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

  一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根据区司法局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相关要求,按照案卷评查标准,及时做好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认真查找不足,针对存在问题,认真抓好整改,确保评查取得实效。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按照执法程序进一步统一了执法文书,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购置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

  (三)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

  完善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素养的人员调整到法制审核岗位。在出台规范性文件前,多方征求意见建议,并请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中的有效作用,做到应审尽审,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合法、规范、有效。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