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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区公租房准入条件

发布时间:2022-03-24 浏览次数:448

兴隆台区公租房准入条件

 

 一、城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兴隆台区常住户口;

  (2)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含16平方米;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城市新就业职工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已婚;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的劳动合同;

  (3)就业未满三年;

  (4)家庭成员一方具有兴隆台区常住户口;

   (5)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含16平方米)。

 三、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兴隆台区户籍;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的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为兴隆台区纳税企业;

  (4)工作地所在县(区)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在兴隆台区或双台子区有自有住房的视为在二个区均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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