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top_img.png

兴隆台区教育局2022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发布时间:2022-01-06 浏览次数:71
兴隆台区教育局2022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序号 行政执法机关 检查的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法律依据 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1 兴隆台区教育局 随机抽取32家进行检查 消防安全、收费、教学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章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第三十九条民办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民办学校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第六十一条 民办学校在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六章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
第一季度检查8家第二季度检查8家第三季度检查8家第四季度检查8家 勘验
填表人:王曼 联系方式:0427—7822151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