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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推荐项目公示


    公示期 20 天(公示时间从 2021 年 10 月 28 日起到 2021年 11 月16日止)。公示期内,各单位、各部门可发函,个人可实名向受理单位反映问题。

    异议受理单位: 兴隆台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通讯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8号

    邮政编码: 124010

    联系电话: 0427-2838255(办公室)13700075166(手机)

    电子邮箱: 25427724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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