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top_img.png

兴政办发〔2021〕18号关于印发《兴隆台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1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5 浏览次数:1908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1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管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兴隆台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1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兴隆台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1年度

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

 

一、区长工作职责 

(一)履行全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领导兴隆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全年组织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安委会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4 次以上,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四)组织制定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督促区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五)组织制定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区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压实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

(六)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 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七)推动实施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全年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2 次以上;

(八)把安全生产纳入绩效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兑现,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二、分管常务副区长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负责领导区安委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落实区安委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三)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督促落实隐患动态排查、及时整改,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四)组织实施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全年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4 次以上;

(五)推动全区开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试点创建工作,提高城市安全发展水平;

(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七)推动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实施,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

(八)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保障能力建设,负责安全生产职能职责、机构编制、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投资项目以及提请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问题;

(九)根据需要及时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安排部署全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全年组织分管部门(单位)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4 次以上。

三、副区长工作职责

(一)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年组织分管部门(单位)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4 次以上;

(三)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推动重点产业安全改造升级,调整城市产业结构,提高城市安全发展水平;

(四)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压实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区安委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全年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2 次以上;

(五)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督促落实隐患动态排查、及时整改,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六)加强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调研、监管及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制度机制创新,探索遏制分管行业(领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有效办法和举措,推进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七)督促分管部门(单位)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一)协助区长、副区长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协助区长将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协助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三)组织分管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四)指导督促、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区委、区政府以及区安委会的具体要求,落实区长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