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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发〔2021〕14号关于印发《2021年兴隆台区水稻机械化收割控茬作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30 浏览次数:793

关于印发《2021年兴隆台区水稻机械化

收割控茬作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涉农街道、兴隆农场、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2021年兴隆台区水稻机械化收割控茬作业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

 


2021年兴隆台区水稻机械化

收割控茬作业实施方案

 

为有效预防水稻高茬秸秆焚烧,严格控制水稻机收割过程中的稻茬高度,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54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16〕45号)《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水稻机收割低茬作业的通知》(盘农办发〔2021〕9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牢固树立绿色、环保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作业”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相关部门配合,建立水稻收割控茬作业的长效机制。水稻机收割全部实施控茬作业,稻茬高度不超过15厘米。

二、工作步骤

水稻机收割控茬作业自20219月25日开始至10月30日结束,分为宣传劝导、自检自查、督导检查、监督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阶段(9月25日至10月5日)

涉农街道、农机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有效宣传方式,及时宣传关于水稻机收割控茬作业的要求,宣传进村到户做到家喻户晓,宣传不留死角。

(二)自检自查阶段(10月6日至10月10日)

涉农街道、村要认真开展水稻机收割控茬作业工作自检自查。首先水稻机收作业前,排查收割机型与数量等基础数据,重点检查本辖区水稻联合收割机秸秆切段抛撒装置安装情况其次在水稻收割期间要成立专门检查队伍,在机收作业结束后要配合区政府组织检查验收。

(三)督导检查阶段(10月11日至10月15日)

在水稻收割期间由区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组织行业部门开展不间断、全覆盖督查。通过深入各村进行明察暗访,督导检查各涉农街道相关部门、农场、企业、大户对收割机控茬工作的责任落实、保措施障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监督验收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0日)    

收割控茬作业结束后,区政府将组织督查室、涉农街道、农机主管部门对全区水稻机收割控茬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稻茬高度超过15厘米未按控茬作业要求的单位、企业、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水稻机械化收割控茬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管区长任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副组长、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水稻机械化收割控茬作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和水利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将严格对照本方案要求,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大舆论宣传。涉农街道、相关部门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短信、微信等平台加大对水稻收割控茬作业的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采取宣传车、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把水稻机收控茬要求宣传深入到田间地头,延伸至村组、农户,引导村民增强意识,自觉按照控茬要求开展机收作业。

(三)强化巡查监管。在机收割高峰时段,涉农街道、相关部门要全面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设置举报监督电话,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群防群治,对重点区域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开展实地、全程督查。

(四)完善信息报送制度。涉农街道、村要严格执行信息通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确保上传下达、政令畅通。全区相关街道、村要及时通报机收割控茬作业信息。

纳入全区扫黑除恶整治范围。对于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的“村霸”欺压百姓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垄断经营防碍水稻控茬工作的,要坚决予以打击,全面整治乱象。

    (六)加强水稻机收期间疫情防控力度。涉农街道、村要将跨区作业农机手作为疫情防控主体,对出入疫区人员加强监管,按照早发现、早管控、早隔离“三早”原则,将疫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附件:2021年兴隆台区水稻机收割控茬作业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2021年兴隆台区水稻机收割控茬作业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宋伟峰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兴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新工街道办事处主任

兴盛街道办事处主任

惠宾街道办事处主任

曙光街道办事处主任

盘锦兴隆农场有限公司总经理

区农业和水利服务中心主任

 员: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区农业和水利服务中心副主任

兴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新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兴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惠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曙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和水利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和水利服务中心副主任翟慧一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农机办毕金德兼任。举报监督电话:2310833  2310406

兴政办发〔2021〕14号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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