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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区纪委监委关于加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征地征收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监督举报的公告

为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配合做好全区征地征收工作,经区委同意,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区纪委监委近期将重点受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征地征收及自主腾退工作中违纪违法问题举报:

(一)优亲厚友,接受吃请请托、收受财物,在登记、丈量权属确定、测算、补偿方面他人提供关照、帮助的;

(二)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以及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截留、骗取、贪污、挪用补偿款的

(三)隐瞒违纪违法问题欺骗组织以及通风报信、包庇纵容,为违纪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的;

(四)散布虚假言论或信息,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拒不配合或采取授意、拉拢、腐蚀、贿赂等行为妨碍执行公务的;

(五)违纪违法行为。

二、在上述领域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610向区纪委监委主动、如实、全面说明问题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理。对限期内未主动说明问题的,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管理权限不在兴隆台区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区纪委监委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和单位处理。

三、对于反映征地征收及自主腾退的补偿方式、标准等问题的信访举报,区纪委监委不予受理。

四、信访举报受理方式

通讯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创新街道市府大街16号兴隆台区纪委监委信访室邮政编码:124010

接访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创新街道市府大街16号兴隆台区纪委监委来访接待室

举报电话:0427-8223344


中共盘锦市兴隆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盘锦市兴隆台区监察委员会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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