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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大喇叭” 传递“法声音”——区司法局兴盛司法所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按照辽宁省司法厅要求,从今年起,每年的五月份为《民法典》宣传月。为深入落实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近日,区司法局兴盛司法所联合上房村村民评理说事点、村委会在广场利用乡村“大喇叭”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让“大喇叭”成为普法宣传的新平台。
    长期以来,“大喇叭”是农村重要的宣传手段。为了让《民法典》进一步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兴盛司法所通过广播向村民宣传《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惠民政策、致富信息、节气农事等内容,用老百姓听得懂的“大白话”阐述好政策、宣传好法规、讲述好故事、传递好声音,真真正正地将政策精神、法律法规、民生信息传遍家家户户、田间地头。
    活动通过现场宣传、现场讲解等形式,大力宣传《民法典》知识,工作人员现场发放宣传资料、《民法典》手册及宣传袋,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村民们纷纷表示,通过大喇叭的播放和现场讲解,不仅丰富了日常生活,还学习到了《民法典》知识,了解了很多好政策,“大喇叭”讲的都是他们听得懂、用得着的内容,他们非常喜欢。(文/孙鹏 区宣传事务服务中心 王迪 区司法局 摄/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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