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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15897号的文件精神,现将兴隆台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14个)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公示概况

本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涉及兴隆台区14个项目,项目均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14个项目如下:

1.兴隆台区紫园社区的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

2.兴隆台区军民社区(南区)的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

3.兴隆台区军民社区(北区)的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

4.兴隆台区坤隆社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

5.兴隆台区财贸社区的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

6.兴隆台区东合社区的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

7.兴隆台区繁荣社区的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

8.兴隆台区和平社区的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

9.兴隆台区鹤乡社区的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

10.兴隆台区科技社区的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

11.兴隆台区盘化社区的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

12.兴隆台区商西社区的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

12.兴隆台区财贸社区欧式小区等六个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

14.兴隆台区兴隆社区团结小区等四个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附近可能受到14个项目影响的居民、职工和企事业单位及对项目的环境、社会影响有疑问的相关单位和社会团体,因项目为14个独立项目,意见、建议及其它相关诉求请针对独立项目提出。

主要征求主要利益相关者对14个项目的建设态度(包括:您对拟建项目是否支持,您认为项目建设对生产生活的影响等),对工程建设期间及建成后的主要环境影响问题、项目单位应采取的社会维稳措施等的意见、建议及其它相关诉求。

三、公示周期及说明

1.公示期为10天。

2.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项目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拟建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4.公示结束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将派遣工作人员采取现场走访、入户调查、问卷调查以及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四、项目单位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

单位名称:盘锦市兴隆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兴隆台区惠宾街与鹤翔路交叉路口西南侧

联系人:蔡国宾

电话:17704270428

E-mail85426777@qq.com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盘锦德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总部生态城·总部花园A5-11-2

联系人:李兆宝

电话:17640594768

E-mailpanjindeshu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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