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top_img.png

省政府召开辽宁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适应性测试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发布时间:2021-01-19 浏览次数:189

1月15日下午,省政府召开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适应性测试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政府副省长、省招考委主任王明玉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省招考委副主任冯守权作工作部署,会议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招考委副主任孙繁柏主持。

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适应性测试将于1月23日至25日举行。我省作为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八省市之一,2021年普通高考将首次实行“3+1+2”模式。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我省将与其他七个省(市)同步组织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适应性测试工作。

会议传达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我省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适应性测试工作的批示意见。会议指出,开展适应性测试是新高考方案实施的提前演练,是对新高考准备工作的全面检验。通过适应性测试和演练,可以使考生熟悉新高考试卷类型、试题结构、考试安排、志愿填报办法;可以使高校了解计划编制、录取工作操作流程;可以使招生考试机构检验考试招生组织流程的管理和保障措施。各级教育工委、政府、招考委和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适应性测试工作的重要意义,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最大程度发挥适应性测试的模拟演练的作用。

会议要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组织实施难度增加,考务管理仍有隐患,要准确把握适应性测试工作面临的形势,严防组考和防疫等安全风险,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会议强调,要提高站位,把适应性测试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全面落实测试工作各项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防疫管理,强化组考安全,强化协同配合,强化督导问责,强化宣传引导,强化经费保障,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各环节安全和保障工作。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等招考委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省教育厅、省招考办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在省主会场参会;各市、县(市、区)教育工委书记、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招考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教育局、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及各考点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在本地分会场参会。

信息来源:辽宁省教育厅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