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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营商环境看兴隆】及时破难题 有效解民忧——区税务局树立宗旨意识提升服务能力获点赞


  近日,区政府收到群众来信,对我区税务局树立宗旨意识、勇于担当作为、提升服务能力,倾情处理人民诉求的精神和做法表示感谢。
  区长耿敏在批示意见中写道:“请全区各单位向区税务局学习,学习他们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攻坚克难、勇于破解问题的务实作风,特别是在全省大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活动中,区税务局为我区树立了标杆。”
  今年11月12日上午,区税务局收到市局转发的关于我区兴隆街道团结社区吉祥家园小区18户业主购买车库不能开具发票的诉求信件后,第一时间请诉求人到税务局了解情况,并本着对诉求人高度负责的态度,主持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解决方案,确定了由第一税务所负责受理、审核资料、征收税款,法制股负责提供政策依据,曙光税务所配合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的处理办法。会后,税务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从政策和纳税服务等方面全力帮助诉求人快速解决问题,诉求人对税务局的精神风貌和办事效率大加赞赏,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经了解,诉求人于2005年在盘锦永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变更为盘锦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吉祥家园小区购买车库一个,因企业不给开具发票,不能办理产权交易涉税事宜,希望税务局能够帮助解决。同样情况一共涉及18个车库。税务局法制股和第一税务所工作人员在共同受理诉求人提供的房屋购买合同等涉税资料后,针对纳税人不能取得企业开具发票的问题,工作人员迅速查找依据,最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67号文件第二条“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纳税人在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时,由于销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等原因,致使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税务机关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应予以受理”的规定,对该企业税务登记状态进行核实,发现其为“非正常户”后,立即责成该企业征管单位曙光税务所出具盘锦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正常户认定的法律文书,并由第一税务所负责人携带该文书与诉求人一同到区便民服务中心契税大厅办理了税款缴纳事宜,纳税诉求人的相关资料经契税大厅工作人员受理、审核后,于11月12日下午16时18分开具了契税完税证,其他17户纳税人也于2020年11月13日全部缴纳了契税,并取得了契税完税证,共征收契税46030.62元。为使诉求人尽快取得产权证,第一税务所负责人主动带领诉求人与产权办理部门对接,并按兴隆台区不动产交易中心要求,由法制股出具《国家税务局盘锦市兴隆台区税务局关于协助办理吉祥家园小区剩余车库产权过户手续的函》。
  截至11月17日,除4户购买人在外地不能办理产权过户外,其于14户均取得了产权证。(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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