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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发〔2020〕30号 兴隆台区社会投资一般经营性房屋建筑类项目审批流程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2-15 浏览次数:966


兴隆台区社会投资一般经营性房屋建筑类项目审批流程改革

实施方案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1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9〕27号)文件精神,在落实各项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对社会投资一般经营性房屋建筑类项目不含工业项目审批流程进行优化,结合兴隆台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在落实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优化审批流程、调整审批时序、实施承诺制等改革措施。

(二)为企业提供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对区内房地产开发诚信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审批政策。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失信违规企业进行严格管理。

二、社会投资一般经营性房屋建筑类项目审批流程

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高起点打造建设项目全流程、全周期审批不按“暂停键”新模式,变审批服务为审批任务,推动社会投资一般经营性房屋建筑类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土地阶段至施工许可阶段用时49个工作日办结(包含企业收集、编制材料时间)。

社会投资一般经营性房屋建筑类工程建设项目不含工业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土地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阶段其中从立项土地阶段至施工许可阶段用时49个工作日,竣工验收20个工作日,总计69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一)土地阶段主要包括项目立项备案、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环节,其中环境影响评价及节能评价可承诺容缺至施工许可前办理完成,牵头部门为自然资源局用时7个工作日。

(二)工程规划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及相关并行审批等环节,牵头部门为自然资源局用时19个工作日。其中修建性规划方案需通过区规委会初步审定,然后上报市规委会进行审定。市规委会审定方案后确定建设内容的房地产项目才可申报审批流程,且市规委会审定方案周期不纳入流程计时。

(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图联合审查和施工招投标备案施工许可证与质量监督、人防质量监督并联办理核发及相关并行审批等环节,办理施工许可时不再提交申请表,统一使用工程审批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牵头部门为区行政审批局,用时23个工作日。

(四)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联合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牵头部门为住房城乡建设局用时20个工作日。

具体流程,详见附图

三、简化办理环节

(一)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企业做出承诺,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办理完成即可(不含工业项目)。

(二)现场踏勘。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前提下,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建设单位申请提前进入现场踏勘

(三)修建性规划审查。土地合同签订后,企业即可申报修建性规划审查,规划部门提前介入进行服务指导修建性规划编制及审核工作。

(四)取消拆迁办出具的有无回迁安置任务的证明。土地合同为净地出让的项目,该事项不作为预售许可前置必要条件。涉及回迁安置情况的,由区住建局提前以文件形式告知区行政审批局,无需企业再提供证明材料。

(五)取消预售位于地下的商品房、车位,需提供人防办出具的非人防工程证明。该事项不作为预售许可前置必要条件,由测绘单位负责对预售地下商品房、车位进行测绘,并标明使用用途及面积,若建设单位及测绘单位擅自将人防工程虚报瞒报,将人防工程作为地下商品房、车位上报审批,所造成的后果,由监管单位负责追求其相关法律法规责任。

四、诚信企业管理

(一)诚信企业

由区住建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诚信企业管理,形成房地产开发诚信企业名单,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诚信企业需满足如下要求:   

1.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或新入我区房地产上市企业;

2.自申办预售许可之日计算,近三年内开发企业无债务纠纷,开发过的项目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未出现过恶性信访事件、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3.已实施过的项目无欠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类税费、土地出让金和人防费用以及欠建幼儿园、社区用房和人防工程等情形的;

(二)诚信企业政策

房地产开发诚信企业可享受如下政策:

1.在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时,通过签订商品房资金监管协议方式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2.可先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在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时100%完成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幼儿园异地建设费。

五、严格事中事后监管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由执法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区公安局及相关监督执法部门负责,对各项审批事项严格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力度对违规违法企业进行查处,重点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未取得土地证、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企业。

拖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类税费、土地出让金和人防费用,以及欠建幼儿园、社区用房和人防工程等情形的企业。

办理审批手续过程中,承诺事项未兑现承诺的企业。

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出现过恶性信访事件的企业。

 

附件:1.社会投资一般经营性房屋建筑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立项至施工许可阶段)

2.社会投资一般经营性房屋建筑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联合竣工阶段)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25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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