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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发〔2020〕27号关于印发《兴隆台区渣土运输存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9 浏览次数:1434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渣土运输存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管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兴隆台区渣土运输存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20


兴隆台区渣土运输存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区渣土行业管理,规范渣土运输存储行为,严控渣土运输过程中撒漏污染路面,渣土受纳场管理不善扬尘污染环境,保证兴隆台区市容环境卫生整洁,空气质量优良达标,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盘锦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的开展渣土运输和存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渣土运输中的道路污染及交通隐患,严格管理渣土受纳场形成的扬尘污染空气行为,规范渣土等建筑垃圾运输存储行业,推进渣土排放、运输存储等处置工作科学化、长效化,切实提升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空气质量。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是兴隆台区规划区范围内。整治内容包括规划区内所有渣土运输行为,对存储渣土受纳场进行清理整改取缔。本方案渣土包括在建工程项目开槽外排的土方和垃圾土,城区内各施工项目产生的垃圾土,个人装修或其他活动产生的建筑垃圾。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兴隆台区渣土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副区长冯磊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各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区执法分局、区环保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警大队、区水利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设立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并对外公布,接到群众举报后及时向相关部门转发分派任务。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渣土存储场地管理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立的渣土存储场地不得占用政府闲置地,不得占用公共空间。应向自然资源部门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接受环保局环境评估。场地内渣土堆放高度不得超过8米,堆放为梯形形状,并采用细目网覆盖,不能有裸露渣土造成扬尘。个人不得设立场地收纳存储渣土和建筑垃圾。

(二)加强各类施工现场管理

兴隆台区规划区内的各类施工现场产生的渣土、污泥等建筑垃圾应日产日清,不得影响市容不得污染周边环境。

(三)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

运输渣土、污泥等散体流体易飞溅撒漏物必须严密覆盖的防护措施,不得泄漏遗撒。运输车辆应保持车体整洁保证不污染路面。

(四)加强渣土运输时间、路线管理

交警部门为渣土运输单位制定时间和路线,运输单位要严格遵守。

(五)加强建筑工地管理

规划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在开槽外排渣土前应向相关部门申报,明确外排时间、外排量、排放地点,运输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同时建筑工地应具备外排渣土条件,必须在出入口铺设硬覆盖,设置水冲洗设备,有专人负责冲洗和道路保洁,进出车辆不带泥上路,不污染路面。建筑工地如有存放渣土必须采用细目网覆盖,高度不能超过6米,统一堆放为梯形形状。

(六)加强征收区域环境卫生管理

由土地整理中心负责征收区域渣土、建筑垃圾管理。

(七)加强渣土随意倾倒、排放的处罚力度

除区政府指定建筑垃圾排放场(上房村南侧)和具备资质符合条件存储场地外,在其他任何地点随意倾倒、堆放渣土等建筑垃圾的,执法局和水务监察应加大巡查密度和处罚力度。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教育宣传阶段(715-7月31日)

由区执法局开展调查摸底,详细调查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数量、工程进度,渣土排放及存储情况;其他施工工地详细情况,尤其是挖掘产生渣土污泥的施工现场;辖区内是否有渣土等建筑垃圾存储场地及管理中是否存在问题。逐一登记建立工作台账,做到调查全面,内容详实,分类清楚。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多种形式,发布治理工作,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31日-8月31日

7月31日起各相关单位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开展为期30天的渣土运输存储集中整治。

1.由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环保局、执法局、区城建中心和土地整理中心配合,审查现有渣土存储场地土地性质,管理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渣土存放是否合规,是否有扬尘及污染周边环境风险。对存在问题可以整改的限期整改完毕,不符合规定或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取缔,如发现有违法违章行为由相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规划区内占用政府闲置地或公共场地无主渣土堆,由区城建中心组织清运走或者推平。

2.交警大队、执法局在整治期间加大对运输渣土行为的管控力度。重点工作是运输车辆是否按照指定时间路线行驶,是否采取密闭措施,是否撒漏造成路面污染。发现违章行为须严格执法,从严从重处罚。

3.由住建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对各建筑工地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处罚。重点包括场地内渣土、物料存放是否合规,出入口管理是否到位,外排渣土是否经过审批。

4.区执法局加大对在城区内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力度,重点巡查城乡结合部、征收区域和部分闲置地块。要做到巡查到位不留死角,处罚到位不徇私情。同时加强对规划区内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发现渣土清理不及时或污染环境的坚决处罚。在城区内施工现场渣土清运不及时或者污染周边环境的要进行处罚。

5.区农业和水利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规划区内河道管理,发现在河道内倾倒堆放渣土或建筑垃圾行为要及时处罚。

6.规划区内正在进行的征收区域,由土地整理中心负责监管,要做到环境整洁不扬尘污染空气。

(三)总结验收及常态化管理阶段(8月31日-9月30日)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相关部门,对集中清理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组织整改,巩固工作成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针对整治体现出的问题研究规范管理制度,制定常态化管理措施。

六、各单位职责分工

(一)区住建局职责:

1.负责公建项目“七个百分百”工作落实,管理施工场地内存放的土方,符合高度形状要求。

2.施工现场、渣土存储场地存放渣土扬尘污染环境的监管。

(二)区住建局:

1.负责公建项目外排渣土建筑垃圾审批,对符合渣土运输、存储的企业颁发许可。

2.负责长期存放无人管理渣土场地的清理工作。

(二)区自然资源局:

1.负责确认渣土存储场地土地性质。

2.负责对非法占用耕地的渣土存储场地进行限期整改及处罚。

(三)区环保局:

渣土存储场地环境污染风险评估。

(四)区执法局:

1.运输渣土等飞溅物不覆盖的行政处罚。

2.运输渣土造成撒漏污染路面的行政处罚。

3.随意倾倒、堆放渣土等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4.施工现场渣土清运不及时和施工污染环境的行政处罚。

5.渣土存储场地等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

(五)区交警大队:

1.负责审批渣土运输企业行使路线时间。

2.对违反规定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处罚。

(六)区农业和水利服务中心:

负责对向河道内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

(七)区土地整理中心:

负责规划区内征收区域内环境卫生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区直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集中整治渣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落实责任、履职尽责、加强合作、形成合力。

(二)明确标准,强化监督

在集中治理过程中,要明确治理范围和标准,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反弹现象。

(三)加强宣传,强化引导

要充分发挥媒体和舆论导向作用,营造集中治理工作氛围,确保实现规范和治理工作目标。

 

附件:兴隆台区渣土运输存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兴隆台区渣土运输存储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

 

 长:冯      副区长

 员:      区住建局局长

赵广慧    区环保局局长

孙洪谦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于清龙    区执法局局长

张明山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王立斌    区农业和水利服务中心主任

      区土地整理中心主任

魏长明    兴隆台区创新街道主任

魏铁铮    兴隆台区兴隆街道主任

李贵臣    兴隆台区兴盛街道主任

     兴隆台区惠宾街道主任

刘益新    兴隆台区振兴街道主任

孙承志    兴隆台区兴海街道主任

     兴隆台区渤海街道主任

高冬宇    兴隆台区新工街道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刚同志兼任。

兴政办发〔2020〕27号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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