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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油田曙光采油厂稀油区块产能建设2021-2025五年开发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告信息

发布时间:2020-11-24 浏览次数:1651

辽河油田曙光采油厂稀油区块产能建设2021-2025五年开发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告信息

一、项目概况

辽河油田曙光采油厂根据总公司要求及稀油区块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了《曙光油田2021~2025年新井实施规划》,该规划明确通过目前对曙光油田的开发地质认识,分析油田潜力区块及层位,制定接替性建产、二三结合规模性建产、复杂区块多手段建产等3个方面的建产方式,五年内,计划在该油田规划部署新井819口,其中油井763口,注入井56口(包含注水、注气和注汽),新井钻井进尺120.45万米,增加日产油能力3248吨,建产能90.68万吨

稀油区块为规划的一部分,计划在稀油区块规划部署新井266口,其中油井223口,注水井43口,井钻井进尺60.72×104m,增加日产油能力966t,建产能29.0×104t。项目总投资12.9806亿元,全部由企业自筹。2021年拟建新井39口(油井34口,注水井5口),2022年拟建新井60口(油井50口,注水井10口),2023年拟建新井58口(油井48口,注水井10口),2024年拟建新井53口(油井45口,注水井8口),2025年拟建新井56口(油井46口,注水井10口)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

油田开发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平整施工场地,堆放原辅材料时产生的扬尘、钻井时柴油机排放的烟气以及各种车辆排气等,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总石油烃、NOXSO2TSPCO等;施工期废水污染源主要是钻井废水、洗井废水和生活污水等,其中钻井废水和洗井废水排入泥浆池,生活污水排入移动厕所;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泥浆、废岩屑、落地油、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是钻井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施工期是短暂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期环境影响也会随之消失。

(二)营运期

运行期大气污染物排放包括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面源排放,其中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为井场加热烟气;无组织排放源主要为油气集输过程烃类气体挥发。

本工程不新增井口加热炉,依托现有水套加热炉。项目实施后由于总体产能呈现逐年递减趋势,故加热炉污染物的产生及排放量将呈现下降趋势。

无组织排放主要来自采油、计量、油气集输、处理及外输过程中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挥发。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不新增各类锅炉的种类与数量,项目区块的各类加热炉燃料均采用天然气,废气污染物包括SO2NOx和烟尘,由于项目区块的产能逐年递减,各类加热炉的负荷程逐年递减的趋势,故加热炉的污染物的产生及排放量也呈现逐年递减趋势,由项目区块对各类加热炉的例行监测数据可知,项目区块的各类加热炉的排放均能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中限值要求,做到达标排放。

项目总体产能逐年减少、油气集输、贮存、输送、处理等生产设施的负荷逐年减小,其产生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及硫化氢气体程逐年减少趋势,由现状监测数据可知项目厂界的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硫化氢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标准要求。

根据预测计算结果,无组织废气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本项目需设50m卫生防护距离,同时,参照《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中的相关规定: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m因此,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最终确定为150m。据现场调查,此范围内无固定居民等敏感目标。

2)水环境影响

运行期产生的井下作业废水、采油废水进入曙一联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注。

3)声环境影响

本工程运行期噪声主要为抽油机运行噪声。抽油机产生的噪声昼间在10m范围内超标;夜间在31m范围内超标。由本工程井场部署情况可知,井场与周边居民距离较远,因此本工程投产后对周边村屯居民生活不会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及时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环境影响不大。

三、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以及结论要点

1)水环境影响

运行期产生的井下作业废水、采油废水进入曙一联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生活污水经罐车或污水管网至曙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绕阳河,曙光污水处理厂排放口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1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环境空气影响

项目区块的现有各类加热炉的排放均能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中限值要求。

项目厂界的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硫化氢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标准要求。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该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影响很小,也不会对邻近的环境保护目标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营运期生产设备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对厂界的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GB12348-2008)昼夜间标准值,本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本项目在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后,运营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环境影响

本项目危险废物交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综上所述,本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清晰,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均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四、环境影响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厂址选择符合规划要求;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污染贡献值小,影响小,污染物排放总量能适应环境功能级别,可维持环境质量现状;项目设置1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住点、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将来也不得建设环境敏感点;项目符合清洁生产原则,体现循环经济理念;在企业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确保环境风险事故可知可控的前提下当地公众对项目建设没有反对意见;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可以在区域内平衡;在建设单位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的风险值在可接受范围内;经济损益具有正面效应。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上讲,施工期和运营期建设单位在积极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同时加强风险事故的控制措施后,该项目在本地区建设的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

可与评价单位联系查阅报告

2)查阅期限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个体。

2、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1)您对当地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

2)您是否知道/了解该地区拟建设该项目;

3)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是;

4)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自本公示公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与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辽河油田曙光采油厂

通讯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曙光采油厂

联系人: 祝科长

电话:0427-7539869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辽宁百顺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原国土资源局办公楼西侧

项目联系人:于工

联系电话:15642759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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