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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发布时间:2020-06-23 浏览次数:869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的决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辽宁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

二、办事指南

1.适用范围: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公共场所

2.事项审查类型:行政许可

3.办理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辽宁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

4.受理机构: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5.决定机构: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6.办理条件: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辽宁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住宿业卫生规范》、《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7.申请材料:(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4)、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一年内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提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纸、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一年内出具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8.办理基本流程:受理-审核-现场踏勘-批准

9.办理方式:集中办理

10.审批时限:20工作日

11.咨询途径:咨询电话:0427-2998711    盘锦市政务服务网

12.监督和投诉渠道:投诉监督电话:0427-2832490

13.办公地址和时间:盘锦市兴隆台区中心街1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十二号窗口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14.公开查询方式:盘锦市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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