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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发〔2020〕7号 兴隆台区关于常态化、长效化做好城区路灯、亮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6 浏览次数:851

兴隆台区关于常态化、长效化做好城区

路灯、亮化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街道办事处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管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省委、市委、区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工作安排部署,为加强我区照明设施建设与管理,防止照明和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基础设施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科学管理理念贯穿于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促进我区建立起城市照明设施降耗管理常态化机制,扎实做好“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整治,根据党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关于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的通知》(教组发﹝2019﹞39号)精神和省、市委、市住建局的工作部署,结合现有照明设施实际,制定本办法:

管理方式转变降低能耗

1、路灯设施:

1.1、全区双侧路灯晚上12点以后,实行单侧亮灯。

1.2、定期检查路灯设施,对已经达到使用年限的设施,分期分批更换LED等节能灯具,推进节能降耗工作。

1.3、小街、巷路限时关灯,夜间亮灯至23时。

2、亮化设施:

为进一步规范亮化工作,逐步建立长效机制,把“当下改”与 “长久立”结合起来,彻底解决能耗较高问题,拟采取如下措施:

平常时段关闭楼体亮化设施,全年只有重要节假日打开楼体亮化设施,营造节日气氛。

二、规划

1、科学编制城市照明和景观亮化设施的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安排和实施项目建设。

2、注重民生工程,量力而行推动城市照明工程建设。

3、城市照明设施,坚持由景观照明向功能照明转变,减少投资额度,努力做到美化城市夜景与保障市民群众出行安全需求相结合。

4、逐步推进路灯智慧化改造,简约道路照明设计,鼓励采用LED等低耗能产品。

三、建设生态城区,减少光污染

科学证明,夜间过度亮化会对动植物的栖息,生长造成严重危害。为了更好的建设“生态兴隆”,保护“湿地之都”。            

根据兴隆台区的气候变化、土壤情况和不同植物生长需要,合理配置公园绿地照明和亮化设施,杜绝过度照明和过度亮化倾向,严格控制不利于植物生长、影响鸟类栖息、诱发病虫害的泛光灯、满天星等亮化设施。

四、依法监督,强化管理

各街道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和监督机制,保障节约型路灯、亮化工作的有效推进。深入开展节约亮化自查工作,对不符合节约亮化要求的在建项目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已建项目应当逐步改造完善,推进兴隆台区城区亮化的可持续发展。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20年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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