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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发〔2020〕8号 兴隆台区关于常态化、长效化做好城区园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6 浏览次数:755

兴隆台区关于常态化、长效化做好城区

园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管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省委、市委、区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工作安排部署,按照防止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区园林绿化的可持续发展基础上,建立整治长效机制,防止新建项目中出现“政绩工程”、“面积工程”,为将科学管理理念贯穿于我区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引导和实现我区园林绿化发展模式的转变,加强我区园林绿化后续建设管理工作,现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转变我区园林绿化建设实施增长模式

在我区园林绿化后续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坚持走节约型园林绿化之路,逐步加快我区园林绿化行业的“五个转变”,即:一是从重人为绿化景观向保持原生态效益为主、兼顾园林微景观转变。立足现有区域条件,节约开发建设资源,以自然环保为目标,获取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二是从高成本园林绿化建设向少花钱、多增绿转变。要本着节约集约、经济高效,少花钱、多见绿建设主线;三是从重平面绿化向平面与立体绿化并举转变。在继续抓好平面绿化的同时,充分挖掘利用墙体、围栅栏、桥体等空间资源,向空中要空间,向存量要增量;四是从重园林建设向园林建设与养护并重,更加注重绿化管养转变。抓绿化养护管理,巩固加强已有的绿化成果管护,发挥现有生态效益的;五是从重城区中心绿化向城郊(乡)结合部一体化统筹发展转变。按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一体化的要求,逐步推进城区中心区绿化向城乡郊区结合部延伸,形成城区与城郊绿化新格局。

二、依托小微湿地,将引湿入城的理念融入我区园林绿化建设

在严格保护我区现有园林绿化成果基础上,加强对城区建设所依托的水系、池塘、洼地等自然生态景观的保护,保持兴隆台城区原有的地域自然风貌,引湿入城,充分发挥兴隆区自有的地域特色。反对过分改变自然形态的人工化、城市化倾向。在建设中要尽可能利用原有的沟渠洼地等地形地貌特征,反对盲目改变地形地貌、大量使用客土,造成土壤浪费的建设行为。在绿地的开发建设中,要保护原有树木,严格保护大树、尤其是古树名木。

三、园林绿化应广泛使用规格适宜、乡土树种

在园林绿化建设及规划设计中,本着适地适树的原则理念,以乡土树种为主,合理规划树种。禁止片面追求我城区绿化树种名贵化、高档化、常绿化,以及反季节种植和盲目引种等倾向。坚持在我区城区绿化中大力提倡使用成本低、适应性强、地域特色鲜明的乡土树种,积极利用原有的自然植物群落和野生植被,推广使用适生宿根花卉和自衍能力较强的地被植物,营造具有浓郁兴隆地方特色和小微湿地风貌的自然景观。在配套道路改造及各类绿地建设过程中,反对盲目地大规模更换大规格树种和绿地改造,杜绝“一夜成林”、“一夜成景”,遵循各类植物的自然生长规律及长期生态效益。

四、因地制宜,避免绿地植物的过度装饰和防寒保护

根据我市的气候变化、土壤情况和不同植物生长需要,科学合理调整冬季养护措施,避免过度防寒保护。合理配置公园绿地照明和亮化设施,杜绝过度照明和过度亮化倾向,严格控制不利于植物生长、影响鸟类栖息、诱发病虫害的泛光灯、满天星等亮化设施。

五、依法监督,强化管理

我区绿化主管单位要建立一只专业化、业务强、高度负责的行业监管队伍,同时与各街道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各项管理和监督机制,保障节约型园林绿化工作有效推进。深入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自查工作,对不符合节约型园林绿化要求的在建项目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已建项目应当逐步改造完善;禁止随意砍伐和移植行道树;坚决查处侵占、毁坏绿地和随意改变绿地性质等破坏城区绿化的行为,维护已有绿化成果,推进兴隆台区城区园林绿化的可持续发展。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20年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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