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兴隆要闻

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兴隆台区司法局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随着各行各业有序复工复产,兴隆台区司法局落实责任,充分发挥普法宣传先导作用,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3月初以来,该局按照市委法治建设办通知要求,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活动,要求各涉企单位督促复工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实施严格的健康管理,倡导企业职工认真做好个人防护。活动中,工作人员向企业负责人宣传如何依法、高效复工复产,并向职工讲解科学抗击疫情、依法防控、劳动合同管理、职工权益保障等知识,并进行多方面多角度宣传与解答。与此同时,在区委法治建设微信群发布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中国政法大学微课等,引导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正确履行法律责任,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区司法局还充分利用兴隆司法行政在线微信公众号,陆续发布疫情公告、法律知识、防控指南等相关内容118篇,阅读量6000余人次。

       活动期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普遍落实。区司法局抓住重要时间节点,进一步加强督导调度,引导普法责任部门有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区住建局到建筑工地、房地产公司、供热企业、物业公司进行疫情防控专项宣传,悬挂宣传条幅10余条,发放《疫情防控复产手册》3000余份,张贴防控疫情海报100余张。每天随机以抽查、暗查等方式检查辖区内对口行业的疫情防控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每天深入各大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单位、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企业等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宣传《价格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张贴发放《关于支持餐饮服务单位复工营业保障食品安全的通告》,指导经营单位有序复工复产,对已复工复产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食品安全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求农贸市场、超市、零售药店等作为疫情防控高风险场所严格落实消毒制度、入场体温检测制度、隔离分流制度、相关实名登记制度等主体责任。环保局根据《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4号)》文件要求,对企业下发复工复产通知,要求企业加强环保设施维护与保养,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的情况下,方可投入生产。区文旅广电局通过现场检查指导、线上宣传等方式,对辖区内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健身场所等文旅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防疫知识宣传,同时重点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司法局)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加大挖掘力度 形成产业体系 区委书记戚宇调研广厦艺术街运营情况...
下一篇: 辽河贡献:产业报国 助力振兴——庆祝辽河油田开发建设50周年系列报道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