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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空间阻隔 实现安全高效——兴隆台区法院远程连线审理涉疫情案件

  3月10上午9时,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通过“公道互联云审”系统,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兴隆台区首起涉疫情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

  疫情防控不可掉以轻心,涉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更应依法严厉打击。疫情期间,兴隆台区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依法从严从快审理妨害疫情防控、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司法智慧和司法保障。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闫某不配合疫情防控需要,欲强行进入某小区,并殴打小区保安。兴海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处置时,被告人闫某用保安的对讲机击打民警王某头部。

  法院认为,闫某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当庭判决被告人闫某有期徒刑8个月。宣判后,被告人闫某表示服判,接受法律制裁,不上诉。   

  由于目前处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被告人闫某羁押在盘锦市看守所。为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兴隆台区人民法院通过“公道互联云审”系统,打破空间阻隔,实现了法官、公诉人、被告人的隔空对话,数据、笔录同步共享,庭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使诉讼更加安全高效,做到了防控疫情、开庭审理两不误,保障了诉讼参与人和司法工作人员的人身健康安全。(宣传部 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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