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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从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公安部门出台多项便民利企新举措

       2月6日,从省公安厅获悉,为切实服从服务当前疫情防控大局,省公安厅日前发布通告,出台多项治安管理领域服务举措,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民生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在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管理方面,通告指出,公安机关已与电信部门沟通协调,在疫情防控期间,电信部门对所有宾旅业和娱乐场所停止收取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及系统维护资费;所有需要到公安机关备案的新增特种行业,可电话报属地派出所备案,待疫情防控结束后再到属地派出所补办相关手续;所有公章刻制企业实行弹性工作制,对涉及民生的企业刻制公章的,开辟容缺办理绿色通道,确保用章单位第一时间取得公章。


  通告中明确,居住证签注有效期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以后的,公安机关将通过系统自动延长居住证签注有效期限至疫情解除日(以权威部门通知为准)后60天,无需居住证持有人返辽并前往居住地所属公安机关现场办理签注。


  同时,延长户口迁移证件有效期限和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期限。通告明确,2019年12月1日至疫情解除日之间,我省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迁至我省《户口迁移证》,经网上核验后,证件有效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日后40天;新生婴儿未在出生一个月内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疫情解除日后,凭《出生医学证明》正常申报出生登记。


  此外,在疫情防控期间,公安机关还开辟身份证、居住证办理的绿色通道,企业单位可自行确定一名负责人与属地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负责人对接,将本企业所需办理身份证、居住证的人员名单及个人信息集中交给属地公安机关。对户籍地为省内的员工(经本人同意)可使用历史信息进行受理,无需现场采集;户籍地在省外必须到现场进行异地受理的,可采取预约形式到窗口办理;属地公安机关户籍身份证部门配置离线采集设备,根据企业办证需求,每月深入企业集中采集制证信息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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