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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预防警示通告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当前,正值餐饮消费高峰期,人流高度聚集,容易发生交互感染。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发布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预防警示通告。

一、全区各食品超市、零售药店、集贸市场、商场、宾馆及小便利经营店从即日起按规定做好各自经营场所的消毒和杀菌等疫情防控工作。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口罩,同时要求所有消费者在佩戴防护口罩的前提下方能进入市场消费。

二、各市场主体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绝不允许相互串通,蓄意囤积,借机推动口罩等相关医药用品价格过高上涨。各药店、医疗机构要规范药械经营使用行为,确保防控药械质量安全。

三、严禁各市场主体特别是集贸市场开展活禽交易活动。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

四、禁止采购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动物源性食品,对肉及肉制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

 

五、食品加工要烧熟煮透,确保熟制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员工应戴口罩上岗,且每天及时更换口罩。外送餐食的保温箱、物流车厢及物流周转用具要每天清洁消毒。建议餐饮服务提供者停止与就餐人员密切接触的明档加工制作行为。

六、确保就餐用具清洗消毒后使用,每天对保洁设施和区域用酒精进行消毒。有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定期对就餐场所地面、电梯间进行消毒。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保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空气流通,如是密闭的空调空间,要保持通风系统的正常运作,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

七、从业人员应尽量避免与呼吸道疾病症状的人员密切接触,避免接触野生动物、养殖或生病禽畜动物及变质肉。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对从业人员每天进行晨检(必要时每餐前检查),并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在岗员工,责令其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就诊。对节后回流的员工进行必要的测温检查,避免发热员工上岗。

八、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洗手消毒设施,从业人员在制备食物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采用六步洗手法洗手,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15秒。从业人员应提醒就餐人员在就餐前洗手。

九、对消费者进行发热症状提醒,尽量防控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消费者进入,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可配备红外线测温仪。

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以上工作开展大检查。社会各界凡发现上述违规违法行为的,欢迎拨打我局投诉电话0427-2912315和12315热线举报。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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