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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隆台区未如实登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举报奖励办法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坚决打赢打好防控阻击战。兴隆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对积极反映举报有价值防控线索的市民群众予以奖励。现将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第 举报对象及奖励

2020年1月1日以后从湖北(武汉)来兴隆台区人员和去过湖北(武汉)后返兴隆台区人员,其本人及亲属应主动到所在街道或社区登记。未向所在街道或社区登记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造成社会影响或危害公共安全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街道社区排查不到位,造成病毒扩散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将启动问责程序。对不如实登记者,一经举报属实,奖励举报人200元;对不如实登记并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者,一经举报属实,奖励举报人1000元。

第二条 举报方式:

(一) 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电话:0427-2350011;

(二) 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组举报电话:18342791522,举报QQ:215856419。

  第三条 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严格为线索举报人保密,尊重举报人意愿。

  第四条 举报奖励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组负责兑现落实。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第五条 本办法由兴隆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0年1月27日起执行。

 

 

 

 

                                                    兴隆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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