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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4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1-29 浏览次数:654

尊敬的曲文艳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居家社区养老政策补贴的提案”已收悉,现根据您议案的具体内容答复如下:

   全区总人口数57万人,60周岁以上老年人8.03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4.3%。今后一段时期,全区老年人口将逐年增长,且高龄老人的增长速度将进一步加快,其中空巢老人家庭、无子女家庭占老年人家庭数的比重逐年加大。全面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保障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正常运转已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出台了《兴隆台区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工作实施方案》和《兴隆台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从政策、资金等方面都给予了大力支持。几年来,我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社会化养老和社区为老服务体系的建设。

一、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及运营试点

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内闲置的医院、学校、宾馆、企业办公楼等资源,查遗补缺,2018年底完成全区所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实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100%。今年全区还要在已开展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社区,进一步完善智能化功能,为辖区内老人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关于您提到的兴隆新城社区为老服务中心建设,物品配备已于2019年底前配备到位,今年社区整体进行重新规划设计,将打造社区为老服务的新亮点。

二、扶持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

加大民办养老机构扶持力度,壮大存量,增加数量,完善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一是落实对民营养老机构的床位运营补贴政策,按照养老机构运营状况给予130元/床月的补贴。二是降低准入门槛,精简行政审批环节,实行申请设立许可与民办非企业登记“一门”受理,精简申请设立民办养老机构审批前置事项。三是对自有产权新(扩)建养老机构新增床位给予每张3000元的建设补贴;对租用房屋(租期5年以上)和自有产权房改建养老机构新增床位给予每张1000元的建设补贴。

三、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

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照料中心对接。进一步发挥社区医疗服务站的公益职能,全面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开展体检、康复、咨询、讲座等服务。将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卫计、民政、人社和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在养老机构或医疗机构中选择一个作为试点,探索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工作经验。对新增护理型床位的民营养老机构给予床位建设补贴并纳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进行管理,由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局进行认定后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以新建产权用房举办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贴不低于5000元;以租赁用房(租期5年以上)或自有产权房举办的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贴不低于2000元。

四、以网络信息平台为支撑,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以社区为依托、在市信息平台统筹规划服务范围内,以市智慧养老网络信息平台为支撑,以社区社会服务组织为纽带,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专业服务队伍和社会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的养老服务,打造智慧养老服务新模式。招标洽谈,选聘有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参与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之中,采取“系统+服务+老人+终端”运行方式,让服务热线及社区社会服务组织与老年人之间架起绿色的桥梁,使老人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家政、医疗、紧急救助、法律维权、生活照料等各种安全便捷、专业实惠的居家养老服务,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五、设立兴隆台区养老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配套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改造及物品配备,同时将福利院社会化运营的收入和社会捐赠收入纳入专项资金管理,支持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营,补贴生活困难老人的养老支出,促进兴隆台区养老事业的发展。

 

 

 

区民政局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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